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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客体

发布时间:2017-09-27 07:12

  本文关键词: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客体


  更多相关文章: 区分所有权 共有权客体 绿地 车位


【摘要】:在如今,住房商品化、建筑小区化、住宅高层化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讨论推到了极致。一栋建筑物同时拥有多个所有权人,其内部的所有权结构也呈现多元化,由此对房屋共有部分的确认以及使用收益等问题成为了业主之间矛盾争议的焦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并非按份共有,也非共同共有,而是一种特殊的新型共有。它依附于业主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区分所有权人须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集体决策、共同管理,表现出的法律属性既具有"物法性"要素,又具有"人法性"要素。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区分所有权 共有权客体 绿地 车位
【分类号】:D923.2
【正文快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客体即是“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是小区业主们根据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决议确认的,对小区内除专有部分之外的供业主们生活或者经营性使用、管理的部分。弄清小区业主权益的共有权客体有利于完善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构建和谐小区,维护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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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2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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