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Ts:商事主体的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7-11-03 14:36
本文关键词:REITs:商事主体的新发展
【摘要】:商事主体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经济活动主体。传统商法中称商事主体为商人,最初的商人只限于从事买卖的所谓"固有商"。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商人的定义也随之改变,现如今已将所有从事营利行为的人统称为商人。同时随着公司制度的推广,商法上也出现了新的概念——商法人,于是商人包括商自然人、商合伙和商法人等商事组织。而伴随社会的进步,市场上更是出现了REITs这类非法人性质的商事主体形态。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分类号】:D913.99
【正文快照】: 在11世纪商人法形成之前,生产和交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者之间的日常需要,因而生产和交换都是以个人和家庭形式存在。此时生产力尚不发达,商人因此也没有获得独立的法律身份。至14世纪重商主义时期,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加深,客观上要求生产要素(集中表现在人力和资本两方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雷超;;新加坡REITs市场分析及启示[J];东南亚;2006年02期
2 匡国建;;香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运作模式及启示[J];南方金融;2009年07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郭亚力;房地产投资信托研究[D];厦门大学;2006年
2 周欣欣;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法律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0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齐东旭;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发展模式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年
2 卢鹏;信托法律制度在不动产金融领域运用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
3 刘钦;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风险控制研究[D];中南大学;2010年
4 付铮铮;我国廉租房建设引入REITs融资模式的研究[D];湖南大学;2009年
5 卫o踥,
本文编号:113662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flw/1136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