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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商法关系的理论思辨和体系构造——基于立体刑法学的视角

发布时间:2018-02-01 17:04

  本文关键词: 立体刑法学 刑法 商法 刑法与商法 法秩序 刑事责任 出处:《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05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刑法和商法属于两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对于商事交易领域不法行为的规制,需要刑法和商法的"通力协作";而对于刑法和商法的内在理论逻辑和制度构造的关联更应高度重视。目前,中国在实践中对于商法和刑法的关系处理依然存在较多的问题,有必要基于"立体刑法学"思路重构刑法和商法的关系机制。提出一是在理论层面上,应从整体法秩序视角一体化评价商事领域的不法行为,强化刑事法网的严密性,并确立具有适应性的刑事责任机制;二是在制度层面上,应重构刑法体系,完善制度构成,建立刑法更新调整机制,强化和商法的有效对接。
[Abstract]:Under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criminal law and commercial law belong to two important legal departments. At presen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dealing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mmercial law and criminal law in China. It is necessary to reconstruct the relationship mechanism between criminal law and commercial law based on the idea of "three-dimensional criminal law". Strengthen the strict nature of criminal law network and establish adaptiv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mechanism; Second, on the system level, we should reconstruct the criminal law system, perfect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criminal law, establish the mechanism of the criminal law renewal and adjustment, and strengthen the effective docking with the commercial law.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11BFX129)
【分类号】:D923.99;D924
【正文快照】: 一、商法与刑法:有待深化的研究命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刑法和商法属于两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刑法的调整对象是各类犯罪行为,主要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的犯罪构成和法律后果,司法机关可以依据刑法对于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追究刑事责任。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各种营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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