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商法论文 >

公司违法回购股份之法律效果分析

发布时间:2018-10-25 12:58
【摘要】:公司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我国公司法研究日趋深入,研究的触角已经深入到公司法内部的许多具体制度。公司股份回购制度横跨公司法、证券交易法两大领域,对其进行深入地探讨很有必要。股份回购是发达国家成熟市场常见的经济行为,在我国则是一个新兴事物。近几年的证券市场中,为了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已经陆续发生了云天化、中能股份、长春高新等上市公司采取股份回购的方式减少国有股、法人股比重的成功实例。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必然会有更多的企业将股份回购作为其改善股权结构的主要途径。由于公司法对回购的限制较严,极易导致回购行为的非法化,这不但在实质上限制了公司的经营权,也限制了证券市场资本的流通性。目前国内法学界从放宽对股份回购限制的角度探讨完善回购制度的论著较为常见,但鲜有详细研究违法回购股份的法律效果的著述,而这恰恰关系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切身利益以及证券市场的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笔者正是在这样的想法之下,对公司违法回购股份的法律效果产生了研究的兴趣并萌发了写作本论文之意。 本文从辨明“公司股份”这个公司法上最基本的概念入手,在介绍国内外股份回购立法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公司违法回购股份的法律效果,深入剖析其内部特征,最终目的是:通过对股份回购法律框架的合理性的分析和思考,以期比较全面清晰地认识我国现行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不足之处,俾求对我国公司股份回购方面的立法有所启示和助益。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合计三万余字。 第一部分是对股份回购的概述。首先明确地界定了股份的含义,指出它和出资额在含义上的重大不同,为本文的论述找准基准点;其次,对比辨析了与股份回购相近似的两个概念——“公司取得自己股份”和“上市公司收购”。文章指出现在有很多人,甚至包括某些学者在内都认为“股份回购”等同于“公司取得自己股份”,但实际上两者并不一致,前者包含在后者之中。也即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取得自己的股份,而不仅仅是通过回购一种方式。至于“上市公司收购”,它和“股份回购”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收购的目标和目的的不同。笔者在这一部分中,围绕股份回购制 度的弊端和优势,对主要西方国家股份回购制度进行了介绍和比较。 第二部分对违法回购股份做了分类。本部分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违法 回购股份进行分类。根据回购的主体的不同,违法的股份回购可分为直接 回购和间接回购。直接回购是指公司自己亲自出面从本公司股东手中购回 股票,即购买股票的股金由公司支付,同时股份也列于公司名下。而间接 回购则是指公司利用人头,即借他人之手从本公司的股东处买回股票。由 于出面购买股票的人不一样,它所带来的损益分配以及它所造成的法律后 果也是截然不同的。从违法回购方式上的多样性出发,可大致分为未经股 东会决议或股东决议有瑕疵的股份回购行为;违反合法事由的股份回购行 为等六种。 第三部分是全文重点。从我国现行《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看, 原则上并不允许回购公司股份。对违法行为不论是在实践还是理论上均采 取无效说。但无效究竟是什么意思,是单指契约无效或者也包括物权行为 一并无效。似乎笔者所见到的所有著作都言之不祥。所以本文从一个全新 的视角,即将公司回购自己股份这一法律行为分解为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 两个层次,对违法股份回购的法律效果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同时,本文还 假设了直接回购和问接回购下不同的效果设计模式。直接回购下设计了契 约与移转均有效,均无效,以及两者间有一个有效的效果模式。而就间接 回购,考虑到保护交易善意相对人这一民商法上的重要原则,根据股票出 卖人对间接回购知情与否,分别对违法股份回购的法律效果予以探讨。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结尾部分。沙j寸违法股份回购法律效果的分析,笔 者对我国股份回购制度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一个好的法律规范,不仅规范 的目的(损益分配)能符合当时的社会需求,手段和目的间具备关联性; 同时效果设计也能密切配合以实现目的。某一法律规范的效果设计应当达 到效益与公平,但同时也要具备合理性、可行性,也就是说可以在现实生 活中被真正地执行。具有这种效果设计的法律才称得上是完善的法律,虽 然这两者的效果设计似乎不可能十分完美地体现在每一个法条之中,但恰 恰正因为如此,它才值得我们终其一生去探索和追寻。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12.29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刘文慧;公司取得自有股份制度之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229375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flw/229375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9a1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