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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说“营业资产”——法国商法的特色理论与实践

发布时间:2017-07-19 06:00

  本文关键词:概说“营业资产”——法国商法的特色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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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国商法意义上的营业资产是一种无形动产,包括有形要素和无形要素,最重要的是顾客群体与租约权。营业资产的买卖、转让、质押适用特别制度。
【作者单位】: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关键词】法国商法 营业资产 无形动产 顾客群体 租约权
【分类号】:D956.5;DD913.99
【正文快照】: 法国商法所称的“营业资产”,原文为“fonds de commerce”,①在1807年《法国商法典》中没有相关规定,1872年4月4日的《税法》中首次出现这一概念。现在,受法国法影响,比利时、瑞士、加拿大魁北克省以及非洲法语国家大都规定了类似制度,同属于大陆法系的德国、意大利、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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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6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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