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制度的法律构建
发布时间:2017-04-28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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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具有多重功能,她既是生产资料,又是农村社会保障的载体。然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使农民面临因征地而失去这一“命根子”的危险,征地及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又加剧了被征地农民权益的流失,针对这一现象,作为社会关系调节器的法律应对此做出制度安排,本文即从经济法和物权法两个角度,探讨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 全文约四万余字,按现状——成因——对策的逻辑结构展开,共分四个部分,分别如下: 第一部分:被征地农民权利现状。从征地行为本身及现行征地制度缺陷两个方面列举征地行为给农民权益造成的流失:一方面,被征地农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及就业等方面的权利因失地而受限,另一方面,征地范围模糊、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费发放不到位、征地程序暗箱操作等制度缺陷又使他们的权益进一步流失。 第二部分:被征地农民权益流失成因的深层次分析。被征地农民所面临的困境并不是偶然的,它是各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学术界对征地行为的性质和征地目的的认识模糊是其理论根源;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是其经济根源;集体土地限制入市与城市建设必然占用集体土地的矛盾、被征地浓民亟需社会保障与城乡保障体系分割的矛盾是其存在的制度根源;相关法律制度的漏洞与空白则是其存在的法制根源。 第三部分: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制度的经济法构建。本文将土地征用行为定性为政府经济行为,并认为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应是政府主导型。经济法作为诊治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良方,应对土地征用这一政府经济行为进行规制,也应为维护被征地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权益提供法制保障。经济法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保障则通过其具体形式——《土地征用法》来实现,具体制度包括:科学界定征地的目的和范围,公共利益应是社会共同利益而非国家利益或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确立市场化的补偿标准,建立集体土地的价格评估机制;建立合理的补偿费发放及运营机制;重构征地程序;建立土地征用的监督机制,成立具有准司法性质的土地征用委员会,专门从事土地征用过程中的裁决事宜,,创建征地回转制度,避免被征土地的闲置和浪费;开辟被征地农民权利救济途径,农民可通过行 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纸建立恻酬沫民社会保障体系,设山洲酬浓 民社保基金并合理运营,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c 第四部分: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制度的物初去构建。土地制度是被征 地农民的权益保障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但我国存在集体土地产权主体虚位、 权利结构不完整、集体土地流转不畅等问题,匆栩地过程中农民权益的 保障产生负面影响。作为规制土地制度的物权法,在保障被宁酬沫民权益 方面应发挥作用,物权法对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是关键所在,通过明 晰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以确定征地辛}偿费收益主体;通j封勾建集体土地权 利结构,完善土地他项权利制度,以保证对被征土地所有段吸相关民事权利 给予全面辛}偿;通过疏通集体土地流转渠道,以有效防止非公共目的宁日也, 同时使农民在土地上的权利得到经济上的实现。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22.3
【目录】:
- 引言9-10
- 第一部分 被征地农民权利现状10-14
- 一、 征地行为本身给农民权益造成的流失10-11
- 二、 征地制度不完善给农民权益造成的流失11-14
- 第二部分 被征地农民权益流失成因的深层次分析14-20
- 一、 理论根源14-16
- 二、 经济根源16-18
- 三、 制度根源18-20
- 四、 法制根源20
- 第三部分 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制度的经济法构建20-43
- 一、 经济法应承担起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重任20-28
- (一) 政府主导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体系21
- (二) 土地征用行为是一种政府经济行为21-25
- (三) 保护弱者是经济法的基本理念25-28
- 二、 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制度的经济法构建之形式发——《土地征用法》28-43
- (一) 科学界定征地的目的和范围28-32
- (二) 扩大补偿范围,确立市场化的补偿标准32-36
- (三) 建立合理的补偿费发放及运营机制36-37
- (四) 重构征地程序37
- (五) 建立土地征用的监督机制37-40
- (六) 构建被征地农民权利救济途径40
- (七) 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40-43
- 第四部分 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制度的物权法构建43-52
- 一、 现行土地产权制度之检讨43-45
- (一) 产权主体模糊43-44
- (二) 立法尚未对集体土地权利结构进行系统构建44
- (三) 集体土地产权权能欠缺,流转不畅44-45
- 二、 物权法对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制度的意义45-46
- 三、 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制度的物权法构建之具体内容——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创新46-52
- (一) 明晰集体土地产权主体,确定征地补偿费收益主体46-48
- (二) 明确土地征用客体,构建集体土地权利结构,对被征土地所有权及相关民事权利给予全面补偿48-50
- (三) 构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有效防止非公共目的征地50-52
- 结语52-53
- 参考书目53-54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7条
1 赵莉莉;构建我国失地农民就业保障机制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7年
2 吴楠;征地中农民权益法律保护之研究[D];华侨大学;2007年
3 许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机制研究[D];中南大学;2007年
4 吕冬;从可持续发展看失地农民就业保障[D];西南交通大学;2009年
5 高绍芬;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D];广东商学院;2010年
6 杨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山西大学;2012年
7 朱丽琴;新城街道被征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2年
本文关键词: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制度的法律构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3203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tudifa/33203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