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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反思

发布时间:2024-05-09 05:31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国家公权利和政治运动推动形成的,明显具有法律层面上的先天不足。从动机上来看,集体化模式似乎一方面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的诟病,另一方面可通过对小农经济改造从而走向现代化。在法律上,这种动机表现在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多方面限制。但是,由于缺乏持续的激励机制,集体所有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效率的低下。无论是从民法的所有权理论上来看,还是从法律应当实现的效率价值来看,对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进行完善和改革都是势在必行。 土地所有权,其标的对于任何社会都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财产,土地所有制的变革往往会引起社会的激烈震荡。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无论在政治、经济还是文化意识上均已牢固确立,保留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的选择是妥当的。集体所有制,作为全民所有制的过渡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长期存在。 改良集体土地所有制作为立法成本最低的一种变革途径,仍然必须谨慎从事,在稳妥中求完善,尊重既成的历史变迁过程,使得社会关系比较稳定。对于现阶段改良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的一些具体建议:首先,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进行确认与完善。要做到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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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0. 引言
    0.1 研究的意义
    0.2 文献综述
    0.3 研究方法
    0.4 基本思路和文章结构
1. 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现状
2. 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形成过程
    2.1 国家所有和农民私人所有并存
    2.2 农民私人所有向集体所有的转变
    2.3 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化和稳步发展阶段
3. 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评价
    3.1 支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
        3.1.1 社会的稳定性和制度的连续性需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合理的存在
        3.1.2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在保障耕地总规模的基础上能够实现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3.2 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存在弊端,需要完善和改革
        3.2.1 性质不清
        3.2.2 主体虚位
        3.2.3 权能不全
        3.2.4 主体的权利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4.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不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原因
    4.1 从公法与私法的冲突看
    4.2 从公平和效率的价值冲突看
5. 农村土地所有权改革方向探索
    5.1 国有化
    5.2 私有化
    5.3 改良集体土地所有制
6. 对于改良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的具体建议
    6.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确认与完善
        6.1.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应该成为独立的法人
        6.1.2 确立合符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所有权主体
        6.1.3 各地方有益的尝试
    6.2 完善集体所有权的权能,加大土地使用效率
        6.2.1 逐步实现农村产权的确权
        6.2.2 加快土地流转
        6.2.3 成都市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主要做法
    6.3 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开展征地制度改革实验
        6.3.1 严格限制对集体土地的征用
        6.3.2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尽快完善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本文编号:396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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