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宅买卖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30 09:25
本文关键词:农村房宅买卖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交流的加强,农村房屋买卖日益增多,其间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但现有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确完整及合理之规定,实践中法院对此判决不一,执行困难,政府部门对此买卖采用堵的办法而经济发展之现实却又是农房买卖发展势头迅猛,因而进一步加强此方面的立法理论研究,对规范农村房屋买卖,从而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就对此课题进行研究,通过考察历史情况出发,对我国古代及建国后一段时间内农村房屋买卖情况进行简要评析,认为当前存在的问题至少有:一、规定原则,层次较低;二、内容不明,冲突严重,体现在宅基地单独买卖,宅基地和房屋抵押,宅基地能否连同房屋一起移转等方面问题众多;现有宅基地制度与经济发展现状不符;对买卖合同效力认定大相径庭;现有禁令导致负面影响甚多。并提出了一些较为完善的立法建议:应当建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承认农村房宅买卖合同,,合理处理房地流转关系,正确处理房宅买卖中国家,村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博弈,对农村房宅进行科学登记,确立居住权。 全文结构及内容简要如下: 第一部分是农村房屋买卖的历史概述概述。 在本部分笔者以历史为脉络,对我国从周代到中华民国时期的房屋买卖进行简述与简评。历代对房屋买卖不分城乡,房屋中必然有房地同时流转。流转手续由繁至简,重视书面形式,并强调亲邻的优先购买权。官府的控制也由紧到松。建国后我国土地资源日见紧张,新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来保护土地,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控制日见严格。但因各种效力不一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不断涌现,导致农村房屋买卖中出现纠纷时,众多问题难以解决。 第二部分是农村房屋买卖现有法律状况浅析。 本部分首先简述我国现阶段,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方面对农村房屋买卖的立法状况;接着分析房宅买卖标的物的产权结构模式,指出我国现有法律对农村房屋与宅基地权能并没有进行完整与明确规定,农民因受现有宅基地政策之影响,对房屋并不具有完全物权;最后重点分析相关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22.3;D923
【目录】:
- 引言8
- 一、我国农村房宅买卖制度的历史述评8-10
- (一) 古代到建国以前的农村房宅买卖制度简述8-9
- (二) 建国后的农村房宅买卖简述9-10
- 二、农村房宅买卖现有法律状况浅析10-23
- (一) 立法现状简括10-13
- (二) 房宅买卖标的物产权结构模式分析13-14
- (三) 相关法律问题思考14-23
- 1、规定原则,层次较低14-15
- 2、内容不明,冲突严重15-23
- 三、完善农村房宅买卖法律制度的思考23-47
- (一) 建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制度23-27
- (二) 承认农村房宅买卖合同,合理处理房地流转关系27-36
- (三) 正确处理房宅买卖中国家,村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博弈36-39
- (四) 对农村房宅进行科学登记39-43
- (五) 居住权的确立对农村房宅买卖有重要意义43-47
- 结语47-49
- 参考文献49-51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9条
1 唐勇辉;农村房屋买卖法律问题探析[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王小德;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3 刘晓东;潍坊市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09年
4 金冠;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问题研究[D];延边大学;2010年
5 黄安盛;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属管理制度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0年
6 艾渊源;我国农村房屋买卖法律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
7 高婷;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的困境与出路[D];海南大学;2012年
8 魏必武;我国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问题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2年
9 李志江;农村住宅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59355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tudifa/59355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