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权与宪法解释制度研究——“五五宪草”上的司法释宪模式之检讨
发布时间:2017-10-12 23:35
本文关键词: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权与宪法解释制度研究——“五五宪草”上的司法释宪模式之检讨
【摘要】: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院虽然在名义上是"最高司法机关",但并不直接行使审判权,而是通过法令统一解释和判例变更制度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1936年的"五五宪草"一方面效仿美国的司法释宪模式,将宪法解释权赋予司法院,另一方面却预留了维持司法院体制的空间,并对宪法解释权的启动做了限制性规定。虽然最高法院和司法院的法令统一解释中有一些援引宪法性文件、认定行政命令违宪无效的宪法解释案例,但其宪法保障功能基本上仍处于休眠状态。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国民政府 司法院 宪法解释 司法解释
【基金】:作者主持的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近代中国宪法解释制度研究”(课题批准号:10YJC820085)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9;D921
【正文快照】: 宪法的实施以宪法保障机关的宪法解释为前提,故而,宪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谁,谁就是“宪法的维护者”。①在美国,法官解释宪法被看作是司法权的应有之义,其理论和实践根基于司法独立的历史传统和分权制衡的政治原则。受其影响,“宪法解释”成为了近代中国的宪法学者对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李勇军;欧阳仁根;;合作社立法模式比较分析及我国的合理选择——基于我国目前民商事立法的背景[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05期
2 朱晓U,
本文编号:102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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