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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第二届国会选举中的法律变通——以蒙藏地区议员选举为例

发布时间:2017-10-28 07:42

  本文关键词:论民国第二届国会选举中的法律变通——以蒙藏地区议员选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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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张勋复辟被平定后,民国恢复,第二届国会选举工作开始。鉴于蒙藏等民族地区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民国政府沿用第一届国会的方式,从选举方法、选举名额、选举资格限制等诸方面对该地区选举工作进行法律变通。系统研究这些法律变通规定的制定背景、内容及变通原因,对于深刻认识民族地区参加国家代议机构情况、建构和谐统一的多民族现代法治中国具有重要的史鉴意义。
【作者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第二届国会 议员选举 法律变通 蒙藏地区
【基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基金项目(2008-GM-006) 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资助项目
【分类号】:D929;D921.2;K258
【正文快照】: 一、第二届国会选举的历史背景民国肇建,以西方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度为蓝本的国会旋即成立,却先后因洪宪帝制、张勋复辟两次被解散。张勋之乱被平定后,以“再造共和”自居的段祺瑞重新掌权,拒绝恢复国会①,但是共和政体又不能没有国会②。于是,段祺瑞效仿辛亥革命先例,召集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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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07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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