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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权力的宪法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13 08:08

  本文关键词:中国工会权力的宪法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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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和参与制民主的发展,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部门”大量出现并不断发展,国家——社会一体化格局被逐渐打破。与此同时,“政府失灵”的困境“迫使”国家将部分公共职能转交给社会,国家公权力也呈向社会转移的趋势,开始了权力社会化的渐进过程——社会公权力得以发展壮大。“第三部门”因此获得越来越多的权力。工会组织作为“第三部门”之一,其权力有三层结构:法律、法规授权的权力;政府委任行使的权力;自治的权力。前两种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或政府的委托,从性质上看,仍属于国家公权力;自治的权力则本源于工会会员权利的“让渡”,从性质上看,属于社会公权力。 从权力权能的角度分析,工会权力涵括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集于一身。因此,若缺失有效的规制机制,工会权力势必侵犯会员权利(如财产权),甚至损及会员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如结社自由。工会自治章程缺乏应有的责任规定,致使工会权力内部自律乏力;此外,现有法制条件下,会员权利救济途径亦遭梗阻,导致会员权利制约工会权力制度性缺失。“有权利必有救济”、“有权力必有规制”之基本宪政原理,要求宪法必须发挥其“公民权利保障书”和“权力规制最高法”的效力,有效规制工会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规制工会权力的技术方案,需要从内在自觉、外部他律两个维度来设计,以内、外二元规制的方式:“主体性”工会自塑方案、宪法诉愿诉讼方案,确保工会权力“行不逾方”。结社自由所结成的共同体应具有“主体性”品格,具有如下四方面特征:物质保障自给、意志表达自主、目的追求自我、权利能力自足,因此,“主体性”工会自塑,需要从工会经费、工会人事、工会目的和工会罢工权四方面改革。此外,囿于民事诉讼审理对象之限定和行政诉讼受案标准之藩篱,工会会员权利(现有)司法救济受阻,因而有必要构建宪法诉愿诉讼制度,赋予工会会员诉权,这不仅能够弥补工会会员权利救济诉讼机制上的缺漏,还能以工会会员权利制约工会权力,连通宪法发挥效力规制工会权力的道路,达致有效规制工会权力之目的。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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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愿坚;;社会权力的构成及其阶段演进特征[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2期

2 蔡虹,梁远;也论行政公益诉讼[J];法学评论;2002年03期

3 戚建刚;论公益机构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J];法学;2003年07期

4 叶建勋;利益多元化下的工会权利与职责[J];工会理论与实践.中国工运学院学报;2003年03期

5 陈步雷;;论工会工作者的角色冲突和义务层级[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6年01期

6 孙德强;;正确处理工会的任务与基本职责的关系[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7年03期

7 史探径;中国劳动争议情况分析和罢工立法问题探讨[J];法学研究;1999年06期

8 郭道晖;权力的多元化与社会化[J];法学研究;2001年01期

9 林蔚;;两亿会员的工会要务[J];w,

本文编号:117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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