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嗷嗷待哺:儿童权利的一般理论与中国实践

发布时间:2017-11-29 17:05

  本文关键词:嗷嗷待哺:儿童权利的一般理论与中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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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权利是为社会或法律所承认和支持的自主行为和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人权是权利中的一种特殊类型,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同时,儿童权利又是人权大家庭中的一员,是儿童基于其特殊身心需求所拥有的一种有别于成人的权利,这种权利为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可为正当的,其范围包括受保护权和自主权两个相互依存的方面。权利与儿童权利之间既存在许多方面的不同,也存在较密切的联系。儿童期是每一个成人发展的必经阶段。作为法律术语的“儿童”,在各国法律中有不同界定。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之人。儿童具有不同于成人的诸多特点,如儿童的幼弱性与成长性、依赖性与相对独立性、不成熟性与可塑性以及易受侵害性与自我保护能力的缺乏性等。儿童的地位反映了人类对待自身的态度。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人类对待儿童的态度各有不同,但总体而言,主要有传统观点、保护观点、解放观点及新传统观点等四种影响儿童地位的观点。儿童不具有充分行使权利之能力,不仅在权利能力上与成人间存在差异,且在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上也存在差异。成熟的未成年人理论将那些已具备自理能力、可以完全或部分独立于其父母或监护人而生活的未成年人视同成年,因而可以获得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并有权缔结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从性质来看,儿童权利既是一种人权,又是一种法律权利,既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又是一种对儿童的赋权。儿童权利的内容包括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前者主要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精神与文化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等,与成人基本权利大体相同。后者主要包括身份权、家庭成长权、受抚养权、受监护权、福利权、免受虐待与忽视权、工作权、刑责减免权、参与权和游戏权等。儿童权利具有诸多不同于成人权利的特殊性,如权利主体的身心特殊性、权利内容的特殊性、权利行使的不可选择性、权利实现的依赖性、权利的易受侵害性及权利保障的特殊性等。 人类社会对儿童权利的认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古希腊与古罗马思想家对儿童的悲惨遭遇表达了深切同情。尽管中世纪被视为人类历史上的黑暗时代,但仍有不少学者对儿童的道德地位表达了深切关怀。近代学者洛克、卢梭、康德、福禄贝尔、爱伦·凯、蒙台梭利等人为儿童权利观念的最终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随后欧洲制定了自己的人权计划和儿童权利宪章,并将儿童权利公约纳入各自国内法律体系。美国尽管没有加入儿童权利公约,但其制定了一系列儿童政策与法律,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基本权利。中国的人权意识启蒙较晚,儿童权利的观念也较薄弱。在清末之前的古代中国,儿童被视为家族或家庭中的财产,因而不是享有权利的主体。在清末立宪思潮之影响下,人权意识逐渐萌动,中国儿童的生存状况有了些许改观。新中国成立后,社会普遍认识到儿童具有独立的身份,尤其是在中国政府缔结加入儿童权利公约后,通过制定诸多儿童法律法规为儿童权利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国际社会对儿童权利的关注始于1924年通过的《儿童权利日内瓦宣言》,随后又制定了《世界人权宣言》(1948)、《儿童权利宣言》(1959)、《国际人权公约》(1966)以及《儿童权利公约》(1989)等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件。至此,儿童权利已经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儿童作为特殊人权主体,世界各国均首先通过宪法对其享有的基本权利予以明确规定。从各国儿童权利的宪法表达模式来看,主要存在不含儿童权利的特别条款和包含儿童权利的特别条款两种形式。各国宪法不仅通过对权利的主体范围、内容及拘束对象等方面来规范儿童权利,而且还通过规定儿童津贴、儿童补助金等形式以及专门组织机构和特殊司法程序等措施来为儿童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 儿童权利的基本原则是整个儿童法治运行的行动指南。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各国法院、行政机关和立法机构处理所有儿童事务必须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尽管人们对该原则的具体内容尚未达成共识,但国际与国内立法均将该原则纳入其中,且在司法实践中予以适用。非歧视原则禁止在缺乏客观正当理由的情形下类似情形不同对待。该原则对于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非歧视原则已经得到诸多国际人权文件及我国国内立法的认可,并在我国的相关领域得到一定程度的适用。儿童参与原则是儿童权利的又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已经在西方许多国家如苏格兰、澳大利亚等国制度化。儿童参与原则也已获得国际与国内立法的认可。由于观念与法制建设等方面的因素,我国儿童参与的现状不容乐观,,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促进我国的儿童参与。 儿童出生登记权、游戏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和免受虐待权等特殊权利在中国的保障具有特殊性与紧迫性。这些权利已经获得国际与国内立法的确认。作为儿童第一项权利的出生登记权,是儿童获得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国际儿童出生登记状况并不理想,我国儿童出生登记状况也是如此,两者存在数量巨大的黑户儿童。游戏权是专属于儿童的特殊权利,对于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儿童健康权保障是儿童其他权利的实现基础。我国儿童健康权保障面临严峻形势,严重危及儿童的身心健康。儿童受教育权可以促进儿童其他权利的实现。作为一项社会权利,儿童受教育权在我国司法救济上遭遇制度瓶颈,需要从根本上加以解决。治理儿童虐待是一项世界性难题。免受虐待权为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提供了一种可能。上述这些儿童特殊权利保障均需要在检视我国现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措施对其予以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183;D92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谢晓;论未成年子女财产法律制度[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01期

2 宫秀丽;;儿童权利意识的本体价值与培养理念[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9年04期

3 郑素华;;儿童权利保护的“非歧视”原则探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1年01期

4 胡巧绒;;美国儿童虐待法律保护体系介绍及对我国的启示[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1年05期

5 吴鹏飞;;我国儿童虐待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J];法学杂志;2012年10期

6 杜承铭;谢敏贤;;论健康权的宪法权利属性及实现[J];河北法学;2007年01期

7 吴鹏飞;王鸿伟;;教育中儿童歧视的法律规制[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年02期

8 王蕾;;从“小”成人到“大”儿童——西方儿童观发展历程谫议[J];济宁学院学报;2008年02期

9 吴鹏飞;刘白明;;我国近二十年来儿童权利理论研究述评[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1年04期

10 陆钧;美国教育第一案[J];世界教育信息;2004年09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马存利;宪法平等权司法适用研究[D];吉林大学;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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