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良性违宪’
发布时间:2017-03-21 00:00
本文关键词:论‘良性违宪’,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良性违宪”是我国在法治事业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法律现象。虽然它违背了形式法治的基本要求和目的,但是经过实践的检验却给我们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果单纯地依照形式法治的要求否定“良性违宪”,那么就会起到阻碍社会发展的效果;如果单纯地以发展生产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为目标肯定“良性违宪”,那么就会使宪法很容易被超越,起不到规则所应有的作用。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对待“良性违宪”,成为了在法治事业建设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对“良性违宪”这个问题有许多学者发表过自己的看法。但是通过我对这些观点的细致地分析,才发现“良性违宪”的争议也许并不像表面上所呈现的那样是观点、态度的截然对立;而是宪法的应然性与宪法的实然性之间的矛盾。分别从宪法的应然性与宪法的实然性的角度分析“良性违宪”,不仅可以对宪法的理论有一定更加深刻地认识和发展,而且也会对宪法在实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和应该考虑到的其他因素有一个清醒、更加深刻地认识。
【关键词】:良性违宪 法的应然性 法的实然性 形式法治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1
【目录】:
- 中文摘要5-6
- Abstract6-8
- 序言8-10
- 一、对肯定“良性违宪”的分析10-15
- (一) 对“良性”的分析10-12
- 1. “良性”的意义10-11
- 2. “良性”存在的问题11-12
- (二) “地方试验”的观点及缺陷12-14
- 1. “地方试验”的观点及意义12-13
- 2. “地方试验”观点的缺陷13-14
- (三) “改革宪法”与“良性违宪”14-15
- 1. 改革阶段的宪法与“良性”突破14-15
- 2. 否定“良性违宪”对改革的价值15
- 二、对否定“良性违宪”的分析15-19
- (一) 否定“良性违宪”与形式法治16-18
- (二) 形式法治的局限18-19
- 1. 法律的静态性与动态性18-19
- 2.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19
- 三、“良性违宪”与法律的应然性和实然性19-23
- (一) “良性违宪”的争议焦点19-21
- (二) 法律的应然性与研究“良性违宪”的意义21-22
- (三) 法律的实然性与研究“良性违宪”的意义22-23
- 结语23-25
- 参考文献25-27
- 致谢27
本文关键词:论‘良性违宪’,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58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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