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经济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12 07:45
【摘要】: 一般认为经济制度入宪,最早出现于近代宪法的鼻祖——英国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它开创了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的先河。被称作第一部现代宪法的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专设“经济生活”一章,详细规定了经济制度及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基本政策。从此经济制度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被陆续写入各国宪法。我国的经济制度问题入宪最早可以追溯到193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共颁布了五部宪法,经过四次修正,这些宪法和修正案的变化主要是围绕经济制度的变迁而展开,可以认为,我国宪法变迁的历史就是宪法经济制度变迁的历史。 本文主要分析宪法经济制度的概念、内容,经济制度在宪法中的地位以及宪法经济制度的意义。在比较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宪法关于经济制度规定的基础上,从中总结出各国宪法关于经济制度规定的共性和规律,对于我国宪法经济制度的规定具有哪些借鉴性。并从宪法的内容上探讨了新中国成立前后我国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发生的变化,以及我国宪法经济制度变迁呈现的特点和规律,探析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并提出加强和完善我国宪法经济制度的可行措施。
【学位授予单位】:长春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1
本文编号:2709224
【学位授予单位】:长春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1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林宝珍;完善土地制度的宪法学思考[D];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70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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