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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发布时间:2020-07-08 03:27
【摘要】: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公民依法请求国家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通过学习来完善自我的权利。它属于社会权利。公民享有受义务教育权、终身受教育权、平等受教育权和适当受教育权。当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遇到障碍时,得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权益的实现。 受教育载入中国立法也就百年历史,由于中国近代积贫积弱以及对教育重要性认识的不足,我国公民目前平均受教育水平依旧很低。这无论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还是人权保障,都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我国虽然也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将受教育确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认识的不足,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实际状况依然堪忧。只有完善教育立法、加强教育执法和完善受教育权的救济,我国公民才能更好地享有他们的受教育权利,也才能真正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这一宏观战略落到实处。
【学位授予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1;D922.16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4条

1 李茹霞;高等教育领域的平等受教育权探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1年

2 唐翠蓉;公立高校大学生受教育权行政救济机制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1年

3 张智;城镇家庭人力资本投资方式及其法律保障研究[D];贵州大学;2009年

4 刘建霞;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D];甘肃政法学院;2010年



本文编号:274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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