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论析
发布时间:2020-09-07 11:18
五四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诞生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之时,承载着新中国曾经的光荣与梦想,是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奠基之作,是在国内国际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实践的结晶。 五四宪法秉承着深刻而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渊源,吸收了孙中山五权宪法的精华,又深深地植根于新中国革故立新的现实土壤而形成。 五四宪法确立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建立了完整而规范的国家机构体系;赋予了人民广泛而真实的权利和自由。五四宪法明确提出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并通过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制宪技巧将上述原则贯彻于宪法的始终。五四宪法在吸收和借鉴中确立了自身鲜明的特点:明确而坚定的社会主义方向;带有源于中国国情的过渡性;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从诸如公民权利和自由等多方面发展完善了《共同纲领》的内容,这一切从文本的层面写就了五四宪法的辉煌。 然而,文本的顺畅无法抚平行宪的艰难,在自身的局限性和其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的综合作用下,五四宪法走过了一段波折的实践历程,历经辉煌与幻灭。终于在改革开放后的八二宪法中,五四宪法的精神重又焕发了活力。历史的轮回中,我们又看到了五四宪法的影子。 五四宪法是一段不应该被忘却的历史,尽管以50年后的眼光看,五四宪法有着不可回避的局限性,我们可以批判、可以置疑,但是仍然无法抹去它曾经的历史功绩。“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面对这个仿佛遥远,而又真实厚重的历史文本与事实,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宪政的美好愿景,我们还必须进行深刻而系统的审视和反思。
【学位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6
【中图分类】:D921
本文编号:2813270
【学位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6
【中图分类】:D921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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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薛剑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视野下的五四宪法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81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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