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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权利的行政法救济

发布时间:2020-10-19 14:32
   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制度。我国宪法将村民自治组织定位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进行了法律保障。但立法者和法学界将村民自治组织定位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未明确指出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属性,必然导致权利义务的不明确,引致该制度在推行中出现困难。 本文将从近年来出现的村民与村民自治组织发生纠纷的真实案件入手,将村民自治组织放在我国公共行政和行政主体理论的发展与完善这一背景下来探讨,将其定位为我国的“非政府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在进行社会公共行政管理,行使社会公共行政权时处于行政主体的地位,应当允许村民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行为提起诉讼,并且应当充分发挥调解和和解在解决村民在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纠纷,救济村民权利时的作用。文章的创新之处在于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新定位和采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对村民的权利进行救济。 本文分三部分,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正文包括四章,分别是: 第一章,笔者首先从村民自治组织的缘起和概念开始探讨。村民自治制度为填补我国80年代中后期人民公社体制消失后出现的体制真空而产生,村民自治组织是农村特定社区的全体村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依照民主的方式建立自治机关,确定行为规范,行使自治权,管理本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二章,笔者探讨了村民自治组织的功能和行政法律地位。村民自治组织在实践中的功能几乎涉及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村民自治组织在实践中在某些方面承担了行政职能。为解决村民自治组织承担行政职能与概念中将其定位为社会自治组织之间的矛盾,笔者将村民自治组织定位为维护其成员利益并承担一定社会公共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第三章,主要介绍了非政府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纠纷的行政法救济途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可适用于非政府组织,当非政府组织违法作出侵害或限制其成员宪法上基本权利的行为、足以改变其成员身份的处分或决定、对其成员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处分行为时,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非政府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纠纷可以采用诉前内部解决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式解决。 第四章,笔者阐述了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之间纠纷的行政法救济途径。村民自治组织具有非政府组织的一般特征,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可以适用于村民自治组织。当村民不服村民自治组织行使社会公共行政权的行为或者认为其管理或处罚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采取以下救济途径:诉前村内解决机制、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调解和和解是实践中使用较多的村内纠纷解决方式,应充分发挥其在村民权利救济中的作用。
【学位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7
【中图分类】:D921.8;D922.1
【文章目录】:
摘要
引言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第一章 村民自治组织的缘起与村民自治的定义
    第一节 村民自治组织的缘起
    第二节 村民自治的定义
第二章 村民自治组织的功能和行政法律地位
    第一节 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定功能
        一、村民委员会的功能
        二、村民会议的功能
        三、村民自治组织行使行政职权
    第二节 村民自治组织的性质——社会自治组织与行政主体“二元”悖论的解决
        一、新形势下行政法学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公共行政理论的兴起
        二、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非政府组织
第三章 非政府组织与成员之间纠纷的行政法律救济
    第一节 非政府组织的权力来源
    第二节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及其应用
        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二、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非政府组织领域的应用
    第三节 非政府组织成员不服其管理行为的行政法救济途径
        一、行政法救济途径
        二、非政府组织成员不服其管理行为的行政法救济途径
第四章 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间纠纷的行政法救济途径
    第一节 村民自治组织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一般特征
        一、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力来源
        二、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村民自治组织中的应用
    第二节 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间纠纷的法定救济途径
        一、村民不服村民自治组织管理行为时的救济途径
        二、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性质和效力
    第三节 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间纠纷的其他救济途径
        一、其他救济途径存在的必要性
        二、两种较典型的其他救济途径
结论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张自艳;村民自治权诉讼救济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2 曾子欢;试论新时期村委会行政主体地位[D];兰州大学;2009年

3 陈琳;村民自治权及其司法救济路径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84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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