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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与执行香港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新思路

发布时间:2021-04-06 09:14
  香港是国际争议解决中心。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认可与执行香港法院的民商事判决变得更加重要。2006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安排》)。《安排》具有临时性,对认可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范围做了太多限制,实践效果很不理想。由于特殊的背景,不太可能通过双边协定的方式来解决香港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问题。应该抛弃互惠原则,改为单边模式。解决香港法院民商事判决在大陆的认可与执行问题的最佳方案,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全国统一适用的规则。 

【文章来源】:惠州学院学报. 2018,38(04)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认可与执行香港法院民商事判决的重要性
二、大陆认可与执行香港法院判决的现状
    (一) 《安排》的主要内容
        1. 认可与执行范围的正面清单
        2. 认可与执行范围的负面清单
    (二) 《安排》的局限
    (三) 《安排》之局限的成因
三、认可与执行香港法院判决的新思路:单边模式
    (一) 单边模式的合法性
    (二) 双边互惠模式没有必要
    (三) 单边模式的具体方案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内地与香港特区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分析[J]. 于志宏.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11)
[2]内地与澳门、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安排的法律思考[J]. 于志宏.  当代港澳研究. 2012(01)
[3]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问题研究[J]. 尹立,李锐.  山东社会科学. 2009(04)
[4]我国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之比较[J]. 李广辉,王瀚.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9(02)
[5]对《内地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初步评价[J]. 张宪初.  法治论坛. 2007(04)
[6]万事开头难——《内地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评析[J]. 张宪初,菲利普·斯马特.  北大法律评论. 2007(02)
[7]互惠原则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J]. 杜涛.  环球法律评论. 2007(01)
[8]经济全球化与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的互惠原则[J]. 徐崇利.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5(01)
[9]浅谈香港与内地区际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析广州中院首宗适用香港法判决的涉港借款担保案[J]. 汪秀兰,王天喜.  法律适用. 2000(08)



本文编号:312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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