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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立法权限划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4-07 12:25
  自地方立法权确立以来,地方性法律文件已达上万件,这促进了各地的经济发展,但部分地方立法仍存在一些问题。现行《立法法》虽对人大和政府的立法权限作了调整,但效果不佳。地方立法仍存在着立法空间界定困难、机构协调较少等现实问题,应当坚持调动地方积极性的指导理念,在一些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定地方人大和政府立法权限的划分建议。同时,在划分时既要看到二者的对立,也要看到二者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07)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立法权限划分的必要性
    (一)依法治国的需要
    (二)完善《立法法》的需要
二、地方立法的现实困境
三、地方人大和政府立法权限划分的建议
    (一)地方人大和政府立法权限划分的指导理念
    (二)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立法权限划分的基本原则
        1.不抵触原则
        2.地方特色原则
        3.立法共享原则
    (三)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立法权限的区分标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地方立法能力的适度释放——兼论“行政三法”的相关修改[J]. 余凌云.  清华法学. 2019(02)
[2]关于地方立法权限与立法规模控制[J]. 纪荣荣.  人大研究. 2018(01)
[3]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的权限界分[J]. 刘松山.  中国法律评论. 2015(04)



本文编号:3123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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