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立法批准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1-05-16 02:58
<正>立法监督对于保障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制约立法权的行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宪法》《立法法》等规定的立法监督形式主要有批准、备案、审查、改变、撤销和裁决等。其中,批准是唯一的事前审查型的立法监督形式。与其他事后型的立法监督形式相比,立法批准制度在防范违反宪法、违反上位法,以及防范不合理、不适当的法律文件的出台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但就我国《宪法》《立法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 2018,(0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立法批准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我国建立立法批准制度的意义
三、我国立法批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完善我国立法批准制度的若干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批准制度[J]. 伊士国,李杰. 中州大学学报. 2017(03)
[2]立法法修改与完善的几个问题[J]. 袁明圣. 学术交流. 2015(04)
[3]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应注意的若干问题[J]. 庞凌. 学术交流. 2015(04)
本文编号:3188835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 2018,(0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立法批准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我国建立立法批准制度的意义
三、我国立法批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完善我国立法批准制度的若干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批准制度[J]. 伊士国,李杰. 中州大学学报. 2017(03)
[2]立法法修改与完善的几个问题[J]. 袁明圣. 学术交流. 2015(04)
[3]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应注意的若干问题[J]. 庞凌. 学术交流. 2015(04)
本文编号:3188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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