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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区划分标准问题研究——美国司法实践中“人口总数”界定争议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1-05-19 04:19
  <正>我们杜绝将域外法律制度作为标准模型生硬地引入,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制度,离不开对域外的了解和借鉴,固步自封、闭门造车终不利于中国法律制度和体系的完善与发展。一、问题的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制度的根基。在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前者适用于县乡两级人大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 2018,(05)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中美选区划分研究的交叉点
    (一) 中国选区划分
    (二) 美国选区划分中的“一人一票”原则
三、美国选区划分中的“人口总数”的争议
    (一) 地区法院对“戴维森诉克兰斯顿市”案的审理
    (二) 巡回法庭对“戴维森诉克兰斯顿市”案的审理
四、美国争议的中国思考
    (一) 人大代表代表选民
        1. 被选举人代表选举人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
        2. 选民是监督、罢免人大代表的主体
        3. 未成年人通过监护人进行利益诉求
        4. 剥夺政治权利是对部分罪犯的惩罚手段
    (二) “差额”的弥合与“被代表人数浮动”理论
    (三) 选区划分标准的实际运用问题
        1.“选区人口”的统计依据
        2. 人数统计方法
        3. 制约机制问题
五、结语



本文编号:319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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