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权与规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法治路径
发布时间:2021-06-23 04:43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一次反腐败重大举措。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带来国家权力结构的变化,也带来三方面具体法治实践问题: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宪法依据问题;监察委员会与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界限问题;谁负责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问题。根据法治原理,提出三点解决问题的设想:修改宪法限制监察委员会的设想;立法规范监察委员会的设想;以法律程序约束监察委员会的设想。
【文章来源】:法治社会. 2017,(01)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赋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权力结构变化述评
(一) 现有的国家权力结构述评
(二) 增设国家监察委员会之后的国家权力结构述评
二、问题:谁来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
三、规制: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法治路径设想
(一) 修改宪法限制监察委员会的路径设想
(二) 立法规范监察委员会的路径设想
(三) 以法律程序约束监察委员会的路径设想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将监察体制改革全程纳入法治轨道之方略[J]. 童之伟. 法学. 2016(12)
[2]试论宪法修改权的性质与界限[J]. 韩大元. 法学家. 2003(05)
本文编号:3244255
【文章来源】:法治社会. 2017,(01)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赋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权力结构变化述评
(一) 现有的国家权力结构述评
(二) 增设国家监察委员会之后的国家权力结构述评
二、问题:谁来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
三、规制: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法治路径设想
(一) 修改宪法限制监察委员会的路径设想
(二) 立法规范监察委员会的路径设想
(三) 以法律程序约束监察委员会的路径设想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将监察体制改革全程纳入法治轨道之方略[J]. 童之伟. 法学. 2016(12)
[2]试论宪法修改权的性质与界限[J]. 韩大元. 法学家. 2003(05)
本文编号:324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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