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艺术自由的规范宪法内涵——以中德比较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6-23 22:37
艺术哲学研究由来已久,艺术的哲学定义纷繁复杂。关于艺术自由的适用,联邦宪法法院逐渐舍弃了对艺术进行定义的思路,转而开始提炼艺术的基本特征。艺术具有先锋性,是艺术家的个性化表达,其作品具有多解释性。艺术自由对人的效力从艺术家衍生到艺术传播载体上;艺术自由对物的效力取决于艺术表现形式,与国家价值判断无关。此外,艺术自由具有内在限制,当艺术自由与其他法益发生冲突,应运用个案衡量的方法,确定优先保护的法益。
【文章来源】: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16(02)
【文章页数】:6 页
本文编号:324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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