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三制”原则在我国宪法解释机关中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2-11-04 23:14
我国应设立专门的宪法解释机关,而此机关运行应该贯彻"三三制"原则,即宪法解释机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最高法法官和最高检检察官、法学家(含全国人大代表和非全国人大代表,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应过半数)各占三分之一组成。这种架构的有助于让宪法的生命力大大提高。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三三制”原则的内涵
二、“三三制”实行的合理性
三、实行“三三制”的程序
(一) 宪法解释的提出。
(二) 宪法解释的审查与敲定。
(三) 宪法解释的决议。
(四) 宪法解释的公布。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毛泽东“人民立宪”思想探源[J]. 易见. 中国法学. 1993(06)
本文编号:3701508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三三制”原则的内涵
二、“三三制”实行的合理性
三、实行“三三制”的程序
(一) 宪法解释的提出。
(二) 宪法解释的审查与敲定。
(三) 宪法解释的决议。
(四) 宪法解释的公布。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毛泽东“人民立宪”思想探源[J]. 易见. 中国法学. 1993(06)
本文编号:37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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