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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涉外籍法官条款:形成过程、规范内涵与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23-03-24 20:12
  在基本法起草时,香港社会虽有反对聘用外籍法官的意见,但选用外籍法官是中国一以贯之的方针政策,也是基本法起草过程中的主流意见。根据基本法和本地立法的规定,香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且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担任,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必须从香港本地人士中聘用,其他法官和司法人员可以直接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合资格人士中聘用。香港回归以来,其外籍法官主要由终审法院从其他普通法地区"邀请"的外籍非常任法官和来自香港本地的合资格外籍人士构成。基于香港法制与英国普通法的特殊关系,绝大多数外籍法官出生于英国。外籍法官制度是香港基本法和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香港回归后继续保持繁荣稳定。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基本法涉外籍法官条款的形成过程
    (一)香港外籍法官的历史回溯
    (二)《中英联合声明》对外籍法官制度的肯定
    (三)基本法中涉外籍法官条款的形成过程
        1.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涉外籍法官条款
        2.基本法(草案)中的涉外籍法官条款
        3.基本法中的涉外籍法官条款
三、基本法涉外籍法官条款的规范内涵与实施情况
    (一)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
        1.“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的规范含义
        2.本地立法的情况
            (1)《香港终审法院条例》关于外籍法官的相关规定
            (2)《高等法院条例》等关于外籍法官的相关规定
        3.香港外籍法官的聘用情况
    (二)“邀请”“选用/聘用” 和“留用”
        1.“邀请”
        2.“选用/聘用”
        3.“留用”
    (三)“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
四、结语



本文编号:3769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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