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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法律公布权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5-25 01:26
  公布法律是立法的最后一道程序,它在立法程序中有着独立的价值和地位,随着近代民主制度的确立,法的公布也有了全新的意义。我国的国家主席法律公布权制度是立法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关系到我国的法律能否保质保量及时传达到民众之中。本文是对国家主席法律公布权制度进行的专门研究。主要从建国前后我国国家主席法律公布权的历史演进、主席法律公布权存在的不足之处、域外经验、以及怎样完善与构建我国国家主席法律公布权制度,以保证立法程序的进一步完善,确保法律质量的提高,保障法律的更加科学化。首先,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从建国前南京临时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着手,沿着历史发展的脉络,进一步阐述了 1949年至1954年、1954年至1975年、1975年至1982年、1982年至1993年、1993年至今五个历史阶段我国国家主席法律公布权制度的演进,国家元首公布法律由原来的独立行使,再到后来的副署,以及再到当今的独立行使,并阐述了这一变迁的原因。其次,分析了我国国家主席法律公布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我国国家主席法律公布具有隶属性并且其独立性价值在实施中得到重视,这是我国国家主席法律公布制度的现状。本部分从公...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一) 选题背景
        (二) 选题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创新之处
        (一) 国内研究动态
        (二) 国外研究动态
        (三) 本文研究方法
        (四) 本文创新之处
第一章 我国法律公布权主体的历史演进
    第一节 建国前法律公布主体概况
        一、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法律公布主体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公布主体
    第二节 建国后法律公布主体概况
        一、1949年至1954年
        二、1954年至1975年
        三、1975年至1982年
        四、1982年至1993年
        五、1993年至今
第二章 国家主席法律公布权现状及问题分析
    第一节 国家主席法律公布权现状
        一、国家主席法律公布在立法活动中具有隶属性
        二、国家主席法律公布权在法律实施中独立性价值得到重视
    第二节 国家主席法律公布权存在的不足
        一、法律公布的界定不明确
        二、国家主席公布法律主体权责规定与现实并不协调明确
        三、国家主席法律公布期限未做明确规定
        四、忽视国家主席法律公布前置程序的审议功能
        五、国家主席法律公布前置程序欠缺
第三章 域外国家元首法律公布权研究
    第一节 域外法律公布主体
        一、立法机关行使法律公布权
        二、内阁行使法律公布权
        三、国家元首行使法律公布权
    第二节 域外国家元首法律公布程序
        一、域外国家元首法律公布期限的规定
        二、域外国家法律公布前置程序的规定
第四章 我国国家主席法律公布权的完善与构建
    一、注意厘清国家主席法律公布程序的概念界定
    二、法律公布主体公布责任的明确化
    三、确立国家主席法律公布职权的委托规定
    四、国家主席法律签署公布预留合理的时间段
    五、国家主席法律公布时限列入《立法法》
    六、构设国家主席立法否决权,加强立法的反复审议性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8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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