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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监督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31 05:05

  本文关键词: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监督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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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地方立法中,地方人大与地方人大常委会两个权力机关都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地方人大的常设机构,不能代表地方人大,也不能在权限上超越地方人大。但是在我国的地方立法实践中,和地方人大在地方立法的表现比较起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上强势,不仅制定了大多数的法规,而且法规的内容全面,连地方人大制定的内容也有涉及。地方人大在立法上的弱势,损害了地方人大的立法权威,多元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 地方立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它的监督也是我国立法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目前的地方立法监督,存在着不少缺陷和不足,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活动的监督处于“有名无实”的尴尬境地。由于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的运行不在状态,造成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的部分滥用和异化。以上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地方人大与地方常委会主体地位混同;地方人大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在法律上没有划分清楚;现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对地方立法的影响。我国地方立法过程中出现地方人大常委会强势立法现象和我国缺乏完善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密切相关。要推进我国的立法工作,必须加强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我国的立法监督制度。首先,修改相关法律,在明确立法权限划分的基础上保证立法监督权的实现:其次,加强权力机关对地方人大常委立法活动的监督;第三,完善立法监督程序;第四,强化的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公众监督并完善立法过程中的专家咨询制度。
【关键词】:地方人大 地方人大常委会 立法监督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1.11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11
  • 引言11-16
  • 第一章 我国地方人大与其常委会立法现状及分析16-28
  • 第一节 我国地方人大立法的弱势与常委会立法的强势16-19
  • 一、立法数量的考量16-17
  • 二、立法内容的考量17-19
  • 第二节 地方人大常委会强势立法原因分析19-24
  • 一、地方人大与地方常委会主体地位混同19-20
  • 二、地方人大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在法律上没有划分清楚20-22
  • 三、现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地方立法的影响22-24
  • 第三节 地方人大常委会强势立法的不良影响24-28
  • 一、地方人大的立法权威受到损害24-25
  • 二、利益群体的多元利益诉求表达受限25-28
  • 第二章 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监督的现状分析28-31
  • 第一节 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进行监督的方式28-29
  • 一、备案28
  • 二、改变或撤销28
  • 三、审查28-29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监督的缺陷29-31
  • 一、监督权力闲置29
  • 二、临督程序不完善29-30
  • 三、监督责任不明30-31
  • 第三章 加强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监督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价值31-39
  • 第一节 加强对地力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监督的依据31-36
  • 一、理论依据:立法监督理论31-34
  • 二、法律依据34-36
  • 第二节 加强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监督的意义36-39
  • 一、巩固地方人大立法权威36-37
  • 二、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37-38
  • 三、实现地方法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必然要求38-39
  • 第四章 加强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监督的途径39-49
  • 第一节 明确地方人大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39-40
  • 第二节 加强权力机关对地方人大常委立法活动的监督40-43
  •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的监督41
  • 二、省级地方人大加强对其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的监督41-42
  • 三、改革和完善人大制度以适应地方人大与常委会之间的权限调整42-43
  • 第三节 完善立法监督程序43-45
  • 一、完善审查要求或建议程序43-44
  • 二、完善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程序44
  • 三、建立和完善立法监督的法律责任机制44
  • 四、建立和完善地方立法后评估程序44-45
  • 第四节 强化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的公众临督45-49
  • 一、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的专家咨询制度46-47
  • 二、完善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的公众参与机制47-49
  • 结语49-50
  • 参考文献50-52
  • 附录52-53
  • 后记53-5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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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6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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