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变法模式的合法性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08 17:26
本文关键词:上海自贸区变法模式的合法性研究
【摘要】: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上海自贸区的法律调整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授权决定的形式作出的,形式上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该决定授予了国务院暂时调整法律适用的权力,然而,事实上对相关法律作出的调整系全国人大常委会自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未通过该授权决定授予国务院任何权力。暂时调整法律适用本质上属于法律的修改,是一种试验性的法律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暂时调整法律适用符合《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除了在公布的程序上存在未经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这一瑕疵之外,此次法律调整符合法律的规定。与一般的立法模式以及法律解释模式相比,这种试验性的法律修改模式兼顾了改革开放的需要和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是上海自贸区法律变革当时的最优选择。
【关键词】:全国人大常委会 上海自贸区 暂时调整法律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1;D922.295
【目录】:
- 摘要2-3
- Abstract3-5
- 第1章 绪论5-8
- 1.1 课题背景及意义5-6
- 1.2 研究现状及研究思路6-7
- 1.3 创新与不足7-8
- 第2章 《决定》的性质:自行修改还是授权调整8-14
- 2.1 “暂时调整”的性质8-10
- 2.2 是否存在授权10-14
- 第3章 暂时调整法律适用:合法还是非法14-24
- 3.1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有权修改全国人大的法律14-15
- 3.2 暂时调整法律适用是否属于部分修改15-19
- 3.2.1 是否属于修改15-17
- 3.2.2 对“部分”的理解17-19
- 3.3 是否同被修改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19-21
- 3.4 程序瑕疵21-24
- 第4章 三种变法模式:孰优孰劣24-29
- 4.1 一般变法模式24-25
- 4.2 法律解释模式25-28
- 4.3 试验性法律修改模式28-29
- 第5章 结论29-31
- 参考文献31-32
- 附录32-35
- 致谢35-37
- 附件3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林彦;;再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律修改权[J];法学家;2011年01期
2 范进学;;授权与解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变法模式之分析[J];东方法学;2014年02期
3 徐亚文;刘洪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立法和行政法治——以全国人大常委会“调整法律实施”为切入点[J];江西社会科学;2014年01期
4 崔敏;;关于对基本法律的修改权限问题[J];人大研究;2007年04期
5 刘松山;;论自贸区不具有独立的法治意义及几个相关法律问题[J];政治与法律;2014年02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吴静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法律修改权研究—围绕上海自贸区调整法律的决定[D];上海师范大学;2014年
,本文编号:81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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