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盗窃罪是常见的、多发性财产犯罪,某县级检察院2017年办理盗窃犯罪460件,占全年刑事案件的32.82%;三年来,共办理盗窃犯罪1432件,占三年来刑事案件总数的31.6%,接近三分之一。数额型盗窃犯罪(排除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节)中,犯罪数额不达到立案标准的,不构成犯罪。当犯罪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后,具体盗窃数额的认定也影响到量刑。但是,实践中认定盗窃数额没有统一的方法,常见的有简单的“唯鉴定论”、或一味奉行对被告人有利原则、或直接以被害人损失论,认定方法不一致,没有一个系统的分析方法,使得盗窃数额认定或高或低,不利于司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本文由导论和三章组成,共2万余字。第一章盗窃罪数额的概述,包括三个小节,第一节阐述了盗窃罪数额的概念,主要从“数额”的含义和“盗窃数额”的含义两个方面入手来说明盗窃数额的概念。第二节阐述了盗窃罪数额的法理基础,主要包括财产性犯罪的要求、社会危害性的体现和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求三个方面。第三节阐述了盗窃罪数额的属性,主要从客观构成要件、社会危害性的体现和盗窃罪的定罪量刑的基础三个方面来说明。第二章盗窃罪的数额认定,包括三个小节的内容。第一节介绍了盗窃罪中数额认定的内涵,主要从概念、本质、作用和必要性几个方面来阐述;第二节正式介绍了本文的关键,就是与盗窃数额认定密切相关的六个要素,即:被害人损失、有效价格证明、价格鉴定意见、犯罪成本、被告人认识错误和销赃数额。第三节介绍了目前实践中盗窃罪数额认定的现状及其缺陷,主要是唯鉴定论、一味奉行对被告人有利的原则、直接以被害人损失论几种片面的认定方式。第三章“六要素判断法”之构建,包括六个小节的内容,直接阐述了本文的核心,即如何运用六要素判断法进行数额综合分析认定的问题。第一节以被害人损失为基础,该节包括被害人损失的内涵、外延和具体认定等内容;第二节以有效价格证明为依据,主要包括以有效价格证明认定的法理基础、有效价格证明的特性以及具体表现形式等;第三节以价格鉴定意见为补充,主要介绍了价格鉴定意见的优势和不足,并提出合理运用鉴定意见的观点;第四节被告人认识错误对数额认定的影响,主要阐述了认识错误和概括故意的关系,提出在认识错误时要区分行为人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并提出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观点;第五节犯罪成本是否需要扣除,主要将犯罪成本的概念进行界定,并提出对价不属于犯罪成本;第六节以销赃数额为兜底,对该方法提出了具体的适用情形,并对法律的修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4.3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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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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