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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学因果关系理论中国化之否定

发布时间:2023-03-04 12:15
  自21世纪初开始,我国有学者主张引进以日本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并将其作为我国判断公害犯罪因果关系的理论。然而,从价值层面看,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基于行为引起结果的高度盖然性而推定存在因果关系的判断方法,有违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从立法层面看,我国不具备日本将疫学因果关系写入刑事立法时的特殊性;从司法实践层面看,我国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并未给处罚公害犯罪带来障碍,且我国尚不具备引进疫学因果关系理论的司法实践基础。在公害犯罪领域,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应当得以坚持,疫学因果关系理论不必引进。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疫学因果关系理论中国化之肇始
    (一)疫学因果关系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二)疫学因果关系理论与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关联性
    (三)引进疫学因果关系理论的主要理由
二、疫学因果关系理论中国化之省思
    (一)对刑法人权保障机能重视不足
    (二)对疫学因果关系理论的日本“特殊性”疏于考察
    (三)没有立足于我国惩治公害犯罪的司法实践
三、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判断标准之坚持
    (一)人权保障机能要求坚持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判断标准
    (二)刑法谦抑思想为坚持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判断标准提供了可能
四、结论



本文编号:375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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