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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拟制与法律注意规定视角下的刑讯逼供致人死亡

发布时间:2024-06-10 18:16
  刑法分则第247条第2款规定的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该规定到底作拟制规定还是注意规定来解读,不仅在理论界存在不同的争议,甚至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也存在不同判法:支持以行为人存在杀人故意为必要的注意规定说的法院认定,刑讯逼供者过失致人死亡的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支持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不考虑行为人主观意识的法律拟制说的法院则认定,刑讯逼供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的足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该条款的前半部分行为与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是完全契合,故其具备拟制规则的构成特征,也存在相关的刑事政策为其法律拟制的理由,在形式层面上确实满足法律拟制规定。而将犯罪过失拟制为犯罪故意,过失犯罪拟制为故意犯罪,在实质层面却有背离罪刑法定与背离罪刑均衡之嫌。因其规定不十分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存在偏差。将刑法第247条第2款进行更深层次地、科学合理地、规整且适正地解读理论上的问题。为尽可能的获取公众认同感,以维护最基本的刑法原则为首要条件,强调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主要基调,以增强刑法的法益保护功能为主,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辅,对刑讯逼供致人...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刑法第247条第2款性质之争
    (一)法律拟制说
    (二)注意规定说
二、刑法中的拟制规定梳理
    (一)相类似拟制规定思考
    (二)不相类似拟制规定比较
        1.对客观行为的拟制
        2.对犯罪主体的拟制
三、法律拟制规定与法律注意规定辨析
    (一)法律拟制规定与法律注意规定的联系
    (二)法律拟制规定与法律注意规定的区别
    (三)法律拟制规定与法律注意规定的区分方法
四、刑讯逼供过失致人死亡定性路径之探讨
    (一)法律拟制说之合理性
    (二)完善建议
        1.以非法拘禁罪规制为导向
        2.以实质罪刑法定原则为导向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9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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