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安全与健康监督体系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7-10-11 00:20
本文关键词:矿业安全与健康监督体系的构建
【摘要】:矿业安全与健康立法,应以社会管制为重心。生产矿业安全与健康的非市场物品,是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让追求效率目标的企业经济人承担社会责任,必须将社会责任法制化并由专业政府部门监督实施。强制矿山提供场所安全与健康物品的关键是:建立事前许可、事中检查监察、事后处置的监督机制,设置独立的、专业的、隶属于劳动部门的矿业安全与健康监督机构。监督机制与监督机构的建立,应摆脱促进矿业发展的生产安全观念而取向为了矿工人权的职业安全价值。由追求财富增长的生产安全上升到为了劳动者人权的职业安全,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作者单位】: 湖南娄底行政学院;
【关键词】: 矿业法 职业安全与健康 安全与健康监督
【分类号】:D922.54
【正文快照】: 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公布,为满足《安全生产法》修改后的需要,决定将1 9 9 2年制定的《矿山安全法》修改成为《矿山职业安全与健康法》。1根本目标明确取向职业安全并与职业健康结合的立法,将是我国法律领域里的一个飞跃。实现这个飞跃的关键,是规范、创新和强化政府管制,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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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雪;;矿业安全之含义考证——以评述我国矿业安全研究现状为视角[J];学理论;2013年32期
,本文编号:1009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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