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网络法律对我国网络立法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7-10-11 12:01
本文关键词:发达国家网络法律对我国网络立法的启示
【摘要】:作为规则和秩序安排的网络制度法规,对网络行为主体的网络品性和网络实践活动有着很强的规范和形塑效用。对比北美地区、西欧地区、亚洲地区发达国家的网络法律法规,我国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广大网民的主体性地位,提升公民网络法律意识。制定网络制度法规应内涵合乎人类价值理性,体现人文关怀,具有普遍性价值意义的道德因素。调整扩大网络犯罪的定性范围,增强网络法律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健全社会网络社会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确立网络私权利法律关系,政府在网络私法法律关系范围内以其为依据,保证网络个体私权和隐私权的实现,强化"网络人"在网络空间中的自控和自治。增设网络犯罪的"法人"主体,完善网络犯罪构成的法律设计,使网络犯罪行为认定科学、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司法公正。通过制定网络法律法规来监控、审查、规约网民的网络行为,使网络法律得到民众广泛认可、遵守和践行,完善与网络相关的行政法律和民商法律,使其与《刑法》处罚顺利衔接,强化网络司法实践,营造良性的网络生态环境。
【作者单位】: 淮海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 发达国家网络法律 网络立法 启示意义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宗教信仰内在机理与外在行为取向对建构民族区域和谐社会的作用研究”(11BZX085) 淮海工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问题研究”(S2015008)
【分类号】:D912.1
【正文快照】: 任何一种制度都含有一定的人性基础,都是将基于某种人性假设作为制度设计的逻辑前提,而不同的制度法律,又会呈现出不同的人性特点和发展水平。专制制度轻视社会个体的自由和权利,禁锢和压抑人们的思想、个性,使个体逐步丧失独立意识和自主创造精神,从而沦为一种“社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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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1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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