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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执法时要依法说“不”

发布时间:2017-10-16 01:19

  本文关键词:公安机关在执法时要依法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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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案例一】2016年2月2日,张某某报警称,其与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市分行因劳务纠纷问题到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打官司",2006年4月20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处维持原告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市分行作出的解除与被告张某某的劳动合同,张某某认为原告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市分行在诉讼中有伪造证据的行为,要求公安机关以伪证罪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案例二】2011年2月20日,
【作者单位】: 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
【关键词】中国工商银行;伪造证据;不予处罚;涪城区;变更强制措施;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刑事诉讼法;违法事实;犯罪事实;
【分类号】:D922.1
【正文快照】: 【案例一】2016年2月2日,张某某报警称,其与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市分行因劳务纠纷问题到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打官司”,2006年4月20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处维持原告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市分行作出的解除与被告张某某的劳动合同,张某某认为原告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市分行在诉讼中有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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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1984]41号文件的通知[J];湖南政报;1984年07期



本文编号:103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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