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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发布时间:2017-11-12 18:04

  本文关键词: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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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者预告辞职权对劳动者进行倾斜性保护,赋予劳动者充分的职业选择自由,有利于调动劳动者劳动的积极性,实现劳动力的最大价值。但现实中,因法律规定过于宽泛,引发了不少实务问题,建议立法机关或司法解释机关等部门针对实务中的疑难问题,通过法律、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等形式,对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有关问题做进一步的完善。
【作者单位】: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分类号】:D922.5
【正文快照】: 一、我国关于劳动者预告辞职的相关规定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劳动法》第31条确定了劳动者的预告辞职制度,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条款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赋予劳动者预告辞职的权利。1995年8月4日,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

本文编号:1176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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