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法外设定行政权力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05 03:20
本文关键词:行政主体法外设定行政权力研究
【摘要】:我国行政实践中广泛存在着行政主体自行设定行政权力的情形,这样的权力设定既无实在法依据,又欠缺法定程序,而且与行政职权相悖。这既影响了行政权力的合理分配,也制约了行政权力的合理构造,更为严重的是,它使行政权对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干预处于无序状态。我们认为,有效控制行政主体法外设定行政权力既要吸收控权理论的科学内涵,又要确保行政控权更加技术化。为此,必须强化职权法定原则的理论构造、权力设定的公众参与、权力清单制度、权力行使的程序化和权利救济制度。
【作者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
【基金】:“上海市一流学科 (行政法) ”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 (行政法) ”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2.1
【正文快照】: 从法治理论上讲,行政主体及整个行政系统承担着执行国家意志的职能,其行为方式是对已经设定的行政权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即是说,行政权力的来源是由立法机关决定的。然而,在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广泛存在着行政主体自行设定行政权力的情形,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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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5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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