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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中的强制住院治疗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8-03-24 23:06

  本文选题:精神卫生法 切入点:精神障碍 出处:《南方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论文


【摘要】:研究背景目前,我国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数已超过1亿,其中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超过1600万人,与当前严峻形势形成显著反差的是我国的精神障碍者治疗率低和治愈率低的现状。近年来更发生了“该收治而不收治,不该收治却被收治”的恶劣现象,社会各界对于精神障碍者的强制住院治疗制度给予了高度密切的关注。我国的《精神卫生法》在历经27年的艰难立法过程后,终于在2012年10月26日正式颁布,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在精神卫生立法领域的重大进步,对于保障普通大众和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这也意味着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该法中专门规定了精神障碍者入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为主,强制住院治疗为例外。强制住院治疗制度是指精神障碍者或其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不同意住院治疗的情况下,违背精神障碍者的意志,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具有人身危险性的精神障碍者送入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从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本人的健康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于拒绝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采取强制治疗措施具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然而,强制住院治疗作为一种严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手段,倘若一味强调防卫社会而忽视了人权保障,强制医疗很有可能沦为社会控制之手段。因此,精神卫生立法中的强制住院治疗制度必须要以被国际普遍认可的道德和法律准则作为支撑,且其收治程序及救济途径设计也必须符合相关道德准则和法律。基于此背景,本文将在界定清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强制住院治疗制度的立法背景和构建过程,进而解构我国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治疗制度,剖析我国目前这一制度在各个环节存在的漏洞,系统分析其中原因,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构建强制住院治疗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实践经验,最后结合基本国情,为我国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治疗制度的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思路与做法,促进立法的进一步完善。研究目的本研究在对目前精神卫生法中的强制住院治疗制度进行系统研究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发掘我国该制度在实体要件和程序设计上的立法漏洞和制度缺失,并且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如英国、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在构建该制度的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再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完善我国精神障碍者强制住院治疗制度的策略建议,并结合精神卫生法的相关条文,提出相应的立法修订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精神卫生法律体系的构建,以及促进强制住院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研究方法在文章的论证过程中,笔者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法、语义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1.文献研究法本研究通过大量阅读国内外的相关文献,搜集、鉴别、整理关于精神障碍者强制住院治疗的详细资料,概括世界各国和我国精神卫生法的立法概况,分析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治疗制度的构建背景和社会趋势,全面系统地掌握精神障碍者强制住院治疗制度的相关信息,在充分尊重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精神卫生法》现有的强制住院治疗制度,进行梳理和积极建构。2.语义分析法主要是对“精神卫生”、“精神障碍”、“强制住院治疗”、“危险性”等概念进行详细分析,从法学、社会学和医学等多维角度将上述概念阐述清楚。并对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包括人权理论、国家父权思想和国家警察权思想进行分析研究,最后亦对该制度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系统论述。3.比较分析法在搜集文献、界定清楚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需要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将国内外的制度、各地法规的不同规定进行对比研究,发掘国外尤其是发展较为成熟的英、美、德、日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强制治疗制度的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论证我国制度完善的方向与思路,为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精神障碍者强制治疗制度提出自己的意见。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首先,笔者注意到,精神障碍者强制住院治疗制度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在于对人权保障的要求以及国家责任的体现。一方面,精神障碍者与普通人一样拥有相同的基本人权,但他们由于患病可能缺乏一定的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对自己的疾病缺乏自知力,往往无法充分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国家需要透过强制住院治疗制度的实施,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治疗以恢复身体和精神健康,从而行使他们应有的公民权利。另一方面,国家除了有义务保护精神障碍者的人权,国家也有义务维护其他公民和社会的正当权益。这是国家“父权思想”和“警察权思想”的体现。强制住院治疗实际上是国家父权主义的行使,部分精神障碍者的监护人保护不力,或缺少监护人,导致精神障碍者的各项基本人权得不到保障,需要国家基于父权主义予以保护。然而,由于强制住院治疗作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性质决定了只能由国家在法定条件下利用强制力保证实施。这也是警察权思想在强制住院治疗制度中的基础价值。虽然警察权思想以社会防卫为出发点,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的同时,也是对精神障碍者个人利益的保护。此外,在对强制住院治疗制度进行规制时,必须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价值衡平原则、比例原则、最小限制性原则和医疗目的原则。其次,在该法中,关于强制住院治疗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要求,从患者的入院阶段、住院期间到出院阶段等各个环节都有系统的规定,为扭转当前强制收治的混乱局面起到了指导和改进的作用。然而,由于该法尚处于初次立法,在强制住院治疗制度规定的各个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入院阶段中,诊断程序不完善以及缺少独立第三方的审查机构;二是住院治疗期间,缺少明确的鉴定时限限制,住院过程监管缺失,患者的权利保护不到位;三是在出院阶段,决定主体单一,出院流程不规范。最终导致被强制收治者权利救济乏力、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周全的保护。最后,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精神卫生法》中的强制住院治疗制度,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强制住院治疗制度方面的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笔者在考察和总结了英国、美国、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先进经验后,结合我国实情,提出完善我国精神障碍者强制住院治疗制度的建议和思路,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构建独立的第三方审查机构(精神卫生审查委员会),二是在入院阶段,完善诊断程序和鉴定要求,由审查会核准住院审查许可;三是在住院治疗期间,严格限制诊断鉴定和住院治疗时限,对住院过程实施全程监管,并切实保障患者权利,畅通权利救济途径;四是在出院阶段,构建定期审核机制,由审查会核准出院许可,并进一步完善出院后患者的随访和跟踪调查。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南方医科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R197.1;D922.16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肖水源;;我国精神卫生服务面临的重要挑战[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9年12期

2 陈瑶;;精神病人强制收治及人权保护的有关法律问题[J];贵阳中医学院学报;2009年06期



本文编号:166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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