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用飞机行政许可制度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9-07-24 07:57
【摘要】:民用飞机的发展是国家战略,体现了国家意志,政府参与必不可少。在政府参与中,对民用飞机的行政许可的研究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加强我国民用飞机的行政许可研究,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实际价值。 民用飞机是民用航空器的一种。民用飞机行政许可,是指有行政许可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民用飞机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其从事民用飞机设计、生产、维修、国籍登记、权利登记等权利和资格的行为。我国的民用飞机行政许可,是伴随着民用飞机的发展而发展的。现阶段,我国民用飞机的行政许可制度,形成了以民航法和行政许可法为基础、多部行政法规和规章并存的比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特别是在对民用飞机的行政许可主体、内容、实施、程序等方面都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但是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民用飞机产业起步较早,民用飞机法制建设比较完善,与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民用飞机行政许可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在民用飞机行政许可制度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分析美国现有的民用飞机行政许可制度来给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提供经验借鉴。 本文的主要意图,是从法学的角度分析我国民用飞机行政许可制度。第一章主要论述民用飞机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理论,拟为民用飞机行政许可制度的相关问题以及对策分析提供理论基础;第二章主要介绍我国民用飞机行政许可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对现状进行分析;第三章主要通过比较研究,论述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民用飞机行政许可制度,为我国的民用飞机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提供有关借鉴;第四章主要是分析研究我国民用飞机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具体阐述了现阶段我国民用飞机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存在缺陷、行政法律规范本身存在诸多问题、行政许可的具体事项上存在瑕疵、行政许可的程序不完善等方面;第五章主要就我国民用飞机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进行研究,并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民用飞机行政许可制度的创新性对策建议,包括主要从规范我国民用飞机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正确界定民用飞机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健全民用飞机行政许可的程序、加强民用飞机行政许可监管等方面进行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11
本文编号:2518500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1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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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1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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