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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对监察权制约关系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06 06:09
   随着《宪法》的修正案公布、《监察法》的出台,监察机关合法的将原检察机关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大部分的侦查权转接到手,监督、调查、处置成为监察机关的三把利剑,其中如果追溯调查权的来源就会发现其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并无多大本质差别,最为要紧的是《宪法》、《监察法》将调查权承认为一种独立的非侦查权,而《刑事诉讼法》对此缄默,从而使监察机关调查权的行使淡出刑事诉讼法的拘束,让检察机关对其调查权的制约丧失着力点,既而建立了封闭的权力运行堡垒,回绝了其他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外部制约,监察机关的调查权行使成为基本不受公检法三机关制约的庞然大物。这显然不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与“权责统一”、“用权受监督”、“分权与制衡”等基本法治原则和精神格格不入。本文从《宪法》、《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的法条文本入手,首先考察了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在宪法上的地位;其次,列举了检察机关在宪法和和法律中对监察机关具体的制约规定,得出检察机关的制约手段乍一看种类繁多,其实除了不起诉决定和自行侦查外,大多制约手段都华而不实,对于监察机关的核心权力——调查权却鞭长莫及;复次,通过以上制度的考察发现一些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缺乏前者对后者的事中监督制约机制,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不顺畅,监察工作人员侵犯被调查人合法权益如何救济等问题;再次,深入分析刑诉法分权制衡理论、域外关于人权的相关公约共识、域内我国宪法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厘清监察机关的定位,找到监察机关应如何与公检法三机关相处,得出由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的调查权进行制约的可行性;最后,基于以上探讨的制约制度不足提出关于构建检察机关制约监察机关的一些建议建言,以期对以后的监察体制改革和刑事诉讼程序完善做一些基础性铺垫,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学位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2.11;D925.2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状况
        1.2.1 域外研究状况
        1.2.2 国内研究状况
    1.3 研究方法
    1.4 论文的创新点
2 检察权与监察权的宪法关系概述
    2.1 宪法视域下的检察权
    2.2 宪法视域下的监察权
    2.3 检察权与监察权的宪法关系
3 检察权对监察权的现行制约机制考察
    3.1 审查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
        3.1.1 审查犯罪事实
        3.1.2 审查证据
        3.1.3 非法证据排除
        3.1.4 审查犯罪情节与罪名
    3.2 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3.3 审查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
    3.4 审查监察机关的没收违法所得建议
    3.5 决定退回补充调查或自行补充侦查
    3.6 依法作出是否不起诉决定
4 检察权对监察权现行制约制度存在的问题
    4.1 缺失检察权对监察权的事前和事中制约机制
        4.1.1 缺失检察权对监察权的事前制约机制
        4.1.2 缺失检察权对监察权的事中制约机制
    4.2 缺乏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衔接机制
        4.2.1 缺乏监察权对互涉案件管辖的制约路径
        4.2.2 监察程序证据与审判程序证据各有标准
        4.2.3 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转变机制模糊
        4.2.4 监察机关处置权与刑事追责权冲突
    4.3 缺失检察机关对被调查人羁押场所的监督机制
    4.4 缺乏检察机关对监察人员职务违法犯罪的制约机制
5 检察权制约监察权机制的理论基础
    5.1 国际人权公约中的人权保障理论
    5.2 宪法中人权条款的规定
    5.3 刑事诉讼法框架下的分权制衡理论
        5.3.1 分权制衡理论的缘起
        5.3.2 我国刑事诉讼法视野内的分权制衡构造
        5.3.3 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制约符合分权制衡理念
6 检察权对监察权制约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6.1 构建检察权对监察权的事中和事前制约机制
        6.1.1 构建检察权对监察权的事前制约机制
        6.1.2 构建检察权对监察权的事中制约机制
    6.2 理顺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
        6.2.1 建立检察机关对互涉案件管辖的制约路径
        6.2.2 统一监察程序证据与审判程序证据标准
        6.2.3 明确监察程序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转换
        6.2.4 构建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处置权的制约机制
    6.3 构建检察机关对被调查人羁押场所的制约机制
    6.4 构建检察权对监察人员职务违法犯罪的制约机制
7 结语
8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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