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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信息安全与数据合理利用——简评《数据安全法(草案)》

发布时间:2021-01-07 07:00
  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同构成我国的网络安全以及信息数据保护的重要框架,目前尚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的数据安全法对"数据"作了整体定义,在兼顾信息与数据关系、合理确定保护范围的同时,也导致了不同规范间概念的衔接问题;《数据安全法(草案)》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国家数据安全体系的构建,在数据安全保护方面作了更为系统的规定,除此以外,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也体现了数据立法对于安全以及自由价值之间的平衡。 

【文章来源】: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20,(08)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数据”内涵的再定义
    1.1 数据与电子数据的关系
    1.2 数据安全法对于数据的界定
        (1)数据定义的优势
        (2)数据定义的缺点
2 国家数据安全体系的构建
    2.1 国家信息安全的全覆盖
    2.2 数据安全法律责任适用新理念
3 数据安全与数据利用及交易并重
    3.1 突出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
    3.2 将政府数字经济规划纳入法律框架
    3.3 数据交易得到立法确认
4 结语



本文编号:296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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