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复核机关撤销原政务处分决定应符合哪些情形?
发布时间:2021-02-12 00:20
<正>条文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复核机关应当撤销原政务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重新作出决定:(一)政务处分所依据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 2020,(13)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条文
【释义】
本文编号:302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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