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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就业形态下劳动从属性标准修正

发布时间:2021-02-25 03:55
  早期的劳动法学者以社会立法为参照,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悬殊地位提出从属性的理念。最初的从属性只是用来说明特别保护的理由,成为劳动法公法色彩的重要理论基础。随着劳动法的不断发展,从属性因素已成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标准。面对不断涌现的新型用工关系,以人身、经济和组织从属性为内涵的传统从属性理论表现出它的局限性。故此,从属性理论的修正迫在眉睫。 

【文章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0,(18)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劳动从属性是劳动关系认定的逻辑起点
二、劳动从属性标准的内涵及其适用
    (一)从属性标准在学理上的基本内涵。
    (二)审判实践对从属性标准的不同认知。
三、劳动从属性标准在新型就业形态下的适用困境
    (一)人格从属性。
    (二)经济从属性。
    (三)组织从属性。
四、反思与总结:劳动从属性标准的坚持与修正
    (一)坚持从属性标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二)从属性标准的应然修正。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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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我国劳动法上“从属性”的内涵厘定与立法考察[J]. 李志锴.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3)
[3]第三类劳动者的理论反思与替代路径[J]. 肖竹.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6)
[4]超视距管理下的“男性责任”劳动——基于O2O技术影响的外卖行业用工模式研究[J]. 赵璐,刘能.  社会学评论. 2018(04)
[5]“互联网+”经营模式下劳动关系认定的把握尺度[J]. 全军,吴克孟.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 2017(03)
[6]民法典编纂与雇佣(劳动)合同规则[J]. 谢增毅.  中国法学. 2016(04)
[7]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的劳动关系认定——以“e代驾”在京、沪、穗三地法院的判决为切入点[J]. 王天玉.  法学. 2016(06)
[8]我国劳动关系认定的四个基本问题[J]. 李雄,田力.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03)
[9]劳动法律关系从属性探究[J]. 汪云,唐建球.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11)
[10]“劳动关系”判定标准的反思与重构[J]. 冯彦君,张颖慧.  当代法学. 2011(06)



本文编号:3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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