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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视阈下的宗教事务

发布时间:2021-02-25 15:04
  法治化的社会事务管理是新时期的特点,宗教事务也不例外。宗教事务法治化具有保障、维护、规范功能。宗教事务法治化着重于宗教事务外部的法治化,内部很大程度上是自主管理、民主管理。我国宗教事务法治化面临传统管理的惯性思维、宗教事务立法不足、宗教事务管理机构不健全和管理事项出现明显漏洞等问题,解决之道是以法治化重构宗教事务法治化理念、制定和完善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机构等。 

【文章来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03)

【文章页数】:5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当代中国宗教管理创新的法治化路径——以青海的调查研究为例[J]. 陈晓林,杜海蓉.  世界宗教文化. 2015(02)
[2]行动中的《宗教事务条例》——中国宗教事务管理调查及其法律评价[J]. 冯玉军.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2)
[3]中国宗教事务管理调查及其法律评价[J]. 冯玉军.  社会科学研究. 2014(06)
[4]政策增长与法律空洞化——以经济法为例的观察[J]. 邢会强.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2(03)
[5]再论法治的价值[J]. 喻中.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8(06)
[6]中国共产党宗教事务法治观刍论[J]. 吴向军,刘丛如.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06(03)
[7]法律工具主义评析[J]. 谢晖.  中国法学. 1994(01)



本文编号:305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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