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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磋商:性质考辩、意蕴功能解读与规则改进

发布时间:2021-02-28 07:39
  现阶段学界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磋商法律性质的观点如民事契约说、行政契约说、双阶理论说等仍存在相当缺陷,进而导致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磋商协议性质的认识也含糊不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磋商源于我国《宪法》《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应当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获取、开发、利用行使行政监管职责的实定法律义务,将其法律性质界定为行政事实行为将有助于弥补上述理论缺陷并理顺该机制各环节之间的关系。《改革方案》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磋商任择程序改为强制前置程序,意味着行政机关和行政手段将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成为优选方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磋商程序的功能包括作为生态环境损害纠纷处理的主要方式、传统行政监督管理模式、原则嬗变标志、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确立要件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磋商法律规则应更加关注内部规则构思设计,如磋商启动条件、运行规则、实效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等方面的问题。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 2020,38(07)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部分图文】: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磋商:性质考辩、意蕴功能解读与规则改进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逻辑关系及性质界定图示(来源:作者自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性质定位省思[J]. 彭中遥.  宁夏社会科学. 2019(05)
[2]协商行政视域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规范表达[J]. 董正爱,胡泽弘.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9(06)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法律性质及规范构造[J]. 康京涛.  兰州学刊. 2019(04)
[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利益代表机制研究——以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为分析工具[J]. 吴惟予.  河北法学. 2019(03)
[5]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J]. 王树义,李华琪.  学习与实践. 2018(11)
[6]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宪法解释的视角[J]. 陈海嵩.  东方法学. 2018(06)
[7]生态环境损害:从科学概念到法律概念[J]. 南景毓.  河北法学. 2018(11)
[8]行政法意思表示理论的建构[J]. 王学辉.  当代法学. 2018(05)
[9]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法律属性探析[J]. 刘倩.  环境保护. 2018(17)
[10]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法律性质思辨及展开[J]. 郭海蓝,陈德敏.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本文编号:305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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