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必须向“精细化”转型
发布时间:2021-03-04 21:00
<正>赋予地方立法权后,各地普遍有立法的热情和冲动。但是,也存在着泛化的立法倾向,靠积极性立项、工作关系立项、感觉立项、经验立项、长官意志立项,充斥着太多原则性、宏观性、纲要性、倡导性的内容,立法质量不高。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后,好比我们建起了一座雄伟的大楼框架,现在要对其内部进行精致、细化的装修、装饰。如果说以往的立法比较粗略,注重的是立法的整体性与体系建设,缺乏具体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精细化规范,那么,今后立法的重心,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 2020,(1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体例贪大求全。
(二)关键条款粗疏。
(三)程序规范稀缺。
(四)抄袭、重复较多,特色太少。
(五)责任条款落空。
本文编号:3063910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 2020,(1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体例贪大求全。
(二)关键条款粗疏。
(三)程序规范稀缺。
(四)抄袭、重复较多,特色太少。
(五)责任条款落空。
本文编号:306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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