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用工”中的劳动关系——风险与规制
发布时间:2021-03-11 01:40
新冠疫情催生了"共享用工"这一灵活用工新模式,成为特殊时期用工余缺调剂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利器,创造出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基于人力资本上升的新经济的发展是共享员工新模式出现的根本成因,对新型用工模式的多角度评价有利于界定新型的多元化的劳动关系,从而评判法律风险以及作出法律规制和路径选择。
【文章来源】: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0,36(05)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共享用工模式下用工关系的界定
(一) 共享用工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不同
(二)共享用工关系与劳务关系不同
(三)与劳务派遣不同
(四)与劳务外包不同
(五)与双重劳动关系不同
二、共享用工新模式的评价
三、共享用工新模式的法律风险
(一)共享用工新模式的法律风险
(二)共享用工新模式调整规范的缺位
四、共享用工新模式的法律规制途径
(一)规范三方协议
(二)发挥第三方用工平台的作用
(三)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
本文编号:3075639
【文章来源】: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0,36(05)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共享用工模式下用工关系的界定
(一) 共享用工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不同
(二)共享用工关系与劳务关系不同
(三)与劳务派遣不同
(四)与劳务外包不同
(五)与双重劳动关系不同
二、共享用工新模式的评价
三、共享用工新模式的法律风险
(一)共享用工新模式的法律风险
(二)共享用工新模式调整规范的缺位
四、共享用工新模式的法律规制途径
(一)规范三方协议
(二)发挥第三方用工平台的作用
(三)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
本文编号:307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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