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支付了竞业限制违约金,也难获得“自由身”吗
发布时间:2021-03-15 01:30
<正>小保:2017年6月,我入职D市某县建设银行并担任金融业务一部经理,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我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省内商业银行和有竞争业务的同类单位工作,如我违反该约定,应向银行支付不低于我离职前6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2020年4月,我申请辞职获批准。之后,建行按约定每月向我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020年6月,我入职同省的F市工商银行,结果很快就被发现。农行除要求我按约定支付其违约金外,还要求我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从F市工行立即离职。
【文章来源】:就业与保障. 2020,(12)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08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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