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治理的法律改革之道
发布时间:2021-03-23 05:08
在野生动物保护治理中,应秉承"保护优先"的原则,以"限制利用"取代"规范利用"原则,引入"风险预防"原则,防范公共卫生风险。应建构野生动物保护治理网络,加强行政部门协调,引入社会主体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参与,完善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与保护。应合理设定野生动物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完善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应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来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治理法律规范的体系化。
【文章来源】:浙江学刊.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野生动物保护治理原则的引入
(一)践行“保护优先”原则
(二)以“限制利用”取代“规范利用”原则
(三)引入“风险预防”原则
二、野生动物保护治理网络的建构
(一)强化行政部门协调
(二)引入野生动物保护的社会共治
(三)完善对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与保护
三、合理设定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法律责任的合理设定
(二)完善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
四、代结语: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治理法律规范的体系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药品管理法律责任的制度创新[J]. 刘炫,宋华琳. 中国药事. 2019(11)
[2]论政府规制中的合作治理[J]. 宋华琳. 政治与法律. 2016(08)
[3]建构政府部门协调的行政法理[J]. 宋华琳. 中国法律评论. 2015(02)
[4]比较行政协助制度研究[J]. 王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5(05)
本文编号:3095195
【文章来源】:浙江学刊.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野生动物保护治理原则的引入
(一)践行“保护优先”原则
(二)以“限制利用”取代“规范利用”原则
(三)引入“风险预防”原则
二、野生动物保护治理网络的建构
(一)强化行政部门协调
(二)引入野生动物保护的社会共治
(三)完善对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与保护
三、合理设定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法律责任的合理设定
(二)完善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机制
四、代结语: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治理法律规范的体系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药品管理法律责任的制度创新[J]. 刘炫,宋华琳. 中国药事. 2019(11)
[2]论政府规制中的合作治理[J]. 宋华琳. 政治与法律. 2016(08)
[3]建构政府部门协调的行政法理[J]. 宋华琳. 中国法律评论. 2015(02)
[4]比较行政协助制度研究[J]. 王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5(05)
本文编号:309519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09519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