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协议可撤销制度的完善路径
发布时间:2021-03-24 08:51
根据行政协议的协议属性,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政协议可撤销;根据行政协议的行政属性,违法的行政协议可撤销,但重大且明显违法行政协议无效,轻微违法的行政协议的效力不受影响。可撤销行政协议的判断和处理,应当以优先适用行政法规则为前提,并补充适用民法规范的相关规定。由于撤销权的行使可以使已经成立的可撤销行政协议实质有效或者无效,从而涉及公法秩序、公共利益、信赖利益的保护,因而具体个案的处理,应当在充分保护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下,运用价值权衡、利益衡量方法进行裁量,以决定是否限制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如果依法限制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则应当对撤销权人因此遭受的不利益予以法律救济,以避免限制撤销权行使造成新的利益失衡。
【文章来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 引 言
二、 行政协议可撤销制度的重大创新
(一) 肯定瑕疵行政协议存在可撤销的效力状态
(二) 明确行政协议撤销之诉讼程序规则
1. 利害关系人的原告资格
2. 明确规定原告对行政协议的撤销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三) 明确行政协议撤销之实体裁判规则
1. 规定行政协议可撤销事由
2. 明确行政协议撤销判决的法律适用
三、 行政协议可撤销制度之待解难题
(一) 行政法规范与民法规范的适用关系
(二) 违法的行政协议可否撤销
(三) 行政主体是否享有撤销权
(四) 可否限制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
四、 行政协议可撤销制度的完善
(一) 行政协议撤销的法律适用
(二) 违法的行政协议具有可撤销性
(三) 行政主体享有可撤销行政协议的撤销权
(四)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公法限制
五、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诉讼客观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J]. 江必新,徐庭祥. 中外法学. 2019 (04)
[2]法律行为效力:公法与私法之异同[J]. 江必新. 法律适用. 2019(03)
[3]行政协议无效的认定[J]. 王贵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5)
[4]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J]. 江必新. 人民司法(应用). 2016(34)
[5]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J]. 王贵松. 法学家. 2012(04)
[6]无效抑或撤销——对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再思考[J]. 王利明. 法学研究. 1997(02)
[7]略论合同成立与生效[J]. 苏惠祥.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0(02)
本文编号:3097436
【文章来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 引 言
二、 行政协议可撤销制度的重大创新
(一) 肯定瑕疵行政协议存在可撤销的效力状态
(二) 明确行政协议撤销之诉讼程序规则
1. 利害关系人的原告资格
2. 明确规定原告对行政协议的撤销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三) 明确行政协议撤销之实体裁判规则
1. 规定行政协议可撤销事由
2. 明确行政协议撤销判决的法律适用
三、 行政协议可撤销制度之待解难题
(一) 行政法规范与民法规范的适用关系
(二) 违法的行政协议可否撤销
(三) 行政主体是否享有撤销权
(四) 可否限制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
四、 行政协议可撤销制度的完善
(一) 行政协议撤销的法律适用
(二) 违法的行政协议具有可撤销性
(三) 行政主体享有可撤销行政协议的撤销权
(四)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公法限制
五、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诉讼客观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J]. 江必新,徐庭祥. 中外法学. 2019 (04)
[2]法律行为效力:公法与私法之异同[J]. 江必新. 法律适用. 2019(03)
[3]行政协议无效的认定[J]. 王贵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5)
[4]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J]. 江必新. 人民司法(应用). 2016(34)
[5]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J]. 王贵松. 法学家. 2012(04)
[6]无效抑或撤销——对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再思考[J]. 王利明. 法学研究. 1997(02)
[7]略论合同成立与生效[J]. 苏惠祥.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0(02)
本文编号:309743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09743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