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问题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29 06:09
执行难是我国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的传统难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也不例外。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判决得到执行,才能使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真正发挥作用。首先,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是指法院依法强制被诉行政机关履行裁判所确定的某种义务。在探讨执行领域存在问题前,要认识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执行的重要性,把握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执行的特殊性,即环境治理难度大、专业性强,治理成本高,执行周期长,特殊性是造成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执行难度上升的主要客观原因,自始至终影响着执行活动,因此,需要以此为基础去探讨现存的影响执行的问题。其次,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执行中,存在三个主要主体,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本文以三个主体为切入角度,在所收集案例的基础上,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检察机关在案件执行中内部与外部存在的问题,法院判决内容不合理之处以及行政机关履职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已找出的问题,给出适当的对策。一是建议检察机关在执行领域中构建合作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明确被告行政机关正确履职的标准;二是建议法院完善判决内容,视情况将判决内容具体化;三是建议以案件第三人的形式约束行政相对...
【文章来源】: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自治区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判决中确定履行期限案件数量(单位:件)
四、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执行问题之对策-29-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督,配合执行回访制度,检查后期管护、维护等情况。在各关键节点之间的空白区域,由合作的各主体进行监督,形成一种齐抓共管、多主体共同发挥作用的监督方式,以弥补专业知识欠缺、加强监督力度,真正实现诉讼目的。如图3所示。图3执行领域中的合作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示意图资料来源:根据本文上述内容得出2.明确被告正确履行职责的标准对于在诉讼中被告积极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做法不统一,出现的原因就在于对“被告依法正确履职致使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目的把握不准确。因此,要明确被告正确履行职责的标准。检察机关在变更或者撤回诉求时,应将“被告依法正确履职致使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与诉讼目的相联系,考虑诉讼目的是否实现,即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和促进依法行政的目的是否实现,并以此为判断被告是否正确履职的标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应以修复治理等工作已经履行完毕、恢复基本生态功能、符合相关要求等条件为主要标准。促进依法行政则可以被告单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条件进行判断。若诉讼中被告确实已经完成了修复治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检察建议、专家意见等相关标准,检察机关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或撤回起诉;若诉讼中被告仅是已经在积极履职但尚未完成,或者已经完成修复治理工作但需要继续履行一定的管护、跟踪评价等义务,检察机关不可变更诉讼请求或撤回起诉,应继续主张要求被告继续履行职责的诉讼请求。总之,权力必须受到约束,检察机关应准确判断被告是否正确履职,提出精准合理的诉讼请求,不能只看形式不顾实质,不能只关注部分忽视整体,为案件的顺利执行打下良好基矗
四、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执行问题之对策-31-图4时间可确定的履行期限示意图资料来源:根据本文上述内容得出对于履行期限不易确定的案件,同样可将履行期限分为两段,第一段履行期限可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就修复治理工程本身而言,由于有修复治理方案、专家意见等参考,完成的期限是可以确定的。既然可以确定期限,就可以规定履行期限,要求被告按期完成修复治理工作,以保证修复治理工作及时完成。至于后续的自然修复期、管护期、稳定观察期等,可以不再规定期限,例如判决“责令被告在6个月内完成修复治理工作,履行法定职责直至恢复基本生态功能。”如图5所示。图5后续工作时间无法确定的履行期限示意图资料来源:根据本文上述内容得出需要注意的是,在判决中确定履行期限,不能忽视掉前提条件,即案件可以确定或者适合确定。在确认违法、撤销判决中,无需确定履行期限,有些案件被告已经依法履行职责,相关修复治理工作已经完毕,符合相关标准,仅剩余后续管护、恢复期等,同样也无需确定履行期限,直接适用原则性判决即可。2.在判决中确定客观履行标准为了保证顺利执行,实现判决内容和诉讼目的,应探索在判决中确定合理的客观履行标准,给被告明确的履职标准,给执行监督明确的判断标准。就目前的情况,由法院直接确定客观履行标准并不容易,法院在环境法、环境科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其掌握程度也存在短板,不可能将每个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办案人员都变为相关专业的专家,但实践中确实有对专业知识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中的第三方代表评估机制[J].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行政管理改革. 2019(11)
[2]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考察及问题检视[J]. 余明洋,杨进.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05)
[3]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路径[J]. 刘鹏. 行政与法. 2019(09)
[4]检察公益诉讼的目的与构造[J]. 刘辉. 法学论坛. 2019(05)
[5]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现状检视与制度完善[J]. 王一彧.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9(05)
[6]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执行制度之探究[J]. 庞新燕. 环境保护. 2019(16)
[7]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监督困境与应对模式研究[J]. 邹卫中,苏建国.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8]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合作机制构建初探[J]. 刘永红,刘利红.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9(04)
[9]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证分析[J]. 吴静茹,李媛辉. 环境保护. 2019(12)
[10]环境正义的司法治理路径探索——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评析[J]. 刘艺.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2)
硕士论文
[1]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地方实践研究[D]. 段瑞敏.内蒙古大学 2019
[2]行政诉讼履行判决执行问题研究[D]. 王玉芹.天津师范大学 2019
[3]环境公益诉讼裁决的执行问题研究[D]. 李想.上海师范大学 2018
[4]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D]. 黄雪晴.辽宁大学 2018
[5]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D]. 刘宇昕.黑龙江大学 2018
[6]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D]. 鲁小敏.西北政法大学 2018
[7]基于行政权和司法权衡平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变革研究[D]. 董晴晴.重庆大学 2018
[8]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问题与完善[D]. 孟祥然.天津师范大学 2018
[9]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环境保护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例分析[D]. 韩媛媛.辽宁大学 2017
[10]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D]. 何睦.湖南师范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107053
【文章来源】: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自治区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判决中确定履行期限案件数量(单位:件)
四、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执行问题之对策-29-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督,配合执行回访制度,检查后期管护、维护等情况。在各关键节点之间的空白区域,由合作的各主体进行监督,形成一种齐抓共管、多主体共同发挥作用的监督方式,以弥补专业知识欠缺、加强监督力度,真正实现诉讼目的。如图3所示。图3执行领域中的合作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示意图资料来源:根据本文上述内容得出2.明确被告正确履行职责的标准对于在诉讼中被告积极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做法不统一,出现的原因就在于对“被告依法正确履职致使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目的把握不准确。因此,要明确被告正确履行职责的标准。检察机关在变更或者撤回诉求时,应将“被告依法正确履职致使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与诉讼目的相联系,考虑诉讼目的是否实现,即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和促进依法行政的目的是否实现,并以此为判断被告是否正确履职的标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应以修复治理等工作已经履行完毕、恢复基本生态功能、符合相关要求等条件为主要标准。促进依法行政则可以被告单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条件进行判断。若诉讼中被告确实已经完成了修复治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检察建议、专家意见等相关标准,检察机关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或撤回起诉;若诉讼中被告仅是已经在积极履职但尚未完成,或者已经完成修复治理工作但需要继续履行一定的管护、跟踪评价等义务,检察机关不可变更诉讼请求或撤回起诉,应继续主张要求被告继续履行职责的诉讼请求。总之,权力必须受到约束,检察机关应准确判断被告是否正确履职,提出精准合理的诉讼请求,不能只看形式不顾实质,不能只关注部分忽视整体,为案件的顺利执行打下良好基矗
四、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执行问题之对策-31-图4时间可确定的履行期限示意图资料来源:根据本文上述内容得出对于履行期限不易确定的案件,同样可将履行期限分为两段,第一段履行期限可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就修复治理工程本身而言,由于有修复治理方案、专家意见等参考,完成的期限是可以确定的。既然可以确定期限,就可以规定履行期限,要求被告按期完成修复治理工作,以保证修复治理工作及时完成。至于后续的自然修复期、管护期、稳定观察期等,可以不再规定期限,例如判决“责令被告在6个月内完成修复治理工作,履行法定职责直至恢复基本生态功能。”如图5所示。图5后续工作时间无法确定的履行期限示意图资料来源:根据本文上述内容得出需要注意的是,在判决中确定履行期限,不能忽视掉前提条件,即案件可以确定或者适合确定。在确认违法、撤销判决中,无需确定履行期限,有些案件被告已经依法履行职责,相关修复治理工作已经完毕,符合相关标准,仅剩余后续管护、恢复期等,同样也无需确定履行期限,直接适用原则性判决即可。2.在判决中确定客观履行标准为了保证顺利执行,实现判决内容和诉讼目的,应探索在判决中确定合理的客观履行标准,给被告明确的履职标准,给执行监督明确的判断标准。就目前的情况,由法院直接确定客观履行标准并不容易,法院在环境法、环境科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其掌握程度也存在短板,不可能将每个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办案人员都变为相关专业的专家,但实践中确实有对专业知识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中的第三方代表评估机制[J].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行政管理改革. 2019(11)
[2]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考察及问题检视[J]. 余明洋,杨进.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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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察公益诉讼的目的与构造[J]. 刘辉. 法学论坛. 2019(05)
[5]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现状检视与制度完善[J]. 王一彧.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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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监督困境与应对模式研究[J]. 邹卫中,苏建国.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8]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合作机制构建初探[J]. 刘永红,刘利红.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9(04)
[9]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证分析[J]. 吴静茹,李媛辉. 环境保护. 2019(12)
[10]环境正义的司法治理路径探索——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评析[J]. 刘艺.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2)
硕士论文
[1]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地方实践研究[D]. 段瑞敏.内蒙古大学 2019
[2]行政诉讼履行判决执行问题研究[D]. 王玉芹.天津师范大学 2019
[3]环境公益诉讼裁决的执行问题研究[D]. 李想.上海师范大学 2018
[4]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D]. 黄雪晴.辽宁大学 2018
[5]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D]. 刘宇昕.黑龙江大学 2018
[6]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D]. 鲁小敏.西北政法大学 2018
[7]基于行政权和司法权衡平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变革研究[D]. 董晴晴.重庆大学 2018
[8]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问题与完善[D]. 孟祥然.天津师范大学 2018
[9]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环境保护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例分析[D]. 韩媛媛.辽宁大学 2017
[10]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D]. 何睦.湖南师范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10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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